保护少年的你|督促监护 帮教未来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与其监护人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一定关系。由于监护人长期疏于管理教育、缺乏沟通、监护缺位,导致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了违法道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白山市江源区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同时,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谈心谈话、心理疏导,并邀请关工委负责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
在宣告送达仪式上,白山市江源区检察院未检干警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宣读了《督促监护令》,并详细讲解了《督促监护令》的定义、适用范围、内容及职责,结合案件认真分析其存在的监护失职问题,并向其说明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
家庭教育指导
“作为家长要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特别是处于青春期的孩子会有些叛逆,家长要耐心沟通,孩子的路还长,家长要鼓励孩子坚强起来。”白山市江源区检察院关工委负责人说到。
心理疏导
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收到《督促监护令》后,当即表示“已经深刻的认识到错误,感谢检察院对孩子的关心,今后一定履行好监护职责,好好教育孩子。”
据悉,白山市江源区检察院结合家庭教育指导、瞄准问题根源,发出不同类型的《督促监护令》,对“想管却不会管”的家长发出“指导型”《督促监护令》;对“管了却管的不够”的家长发出“建议型”《督促监护令》;对“根本不想管”的家长发出“强制型”《督促监护令》,盯牢“问题家长”,紧跟家庭教育指导,真正做到“一案一制发,制发必有效”。
来源/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江源检察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205/t20220524_36729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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