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丨特殊的“小年”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腊月二十三,是北方大多数地区的小年。备年货、扫尘、祭灶……人们正式开启了“过年模式”。这一天对于镇赉县检察院来说,还有着更加温暖的意义。
1月25日,镇赉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与白城市青少年心理服务中心携手,为一起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珍珍(化名)一家带来了心理疏导与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疗愈案件带给未成年人的心理创伤,并对珍珍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提示家长更多地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用“沙盘”游戏疗愈心灵,用故事释法说理。在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中,心理疏导教师采用回避制沟通方式,分别单独与珍珍及其父亲进行交流,用专业的知识、温暖的话语,帮助他们解开积压已久的郁结,同时针对厉某某家庭状况、生活状态,心理疏导教师也提出了转变家庭教育方式的建议。
心理疏导结束后,镇赉县检察院向珍珍父亲发出了督促监护令,从法、理、情三方面阐释未成年人身心保护的重要性,提出重点监护举措,要求监护人自觉承担监护义务,改变教育方式,从源头筑牢保护未成年人家庭防线。
“检察官,孩子很希望能回到学校继续读书……”珍珍父亲在与检察官交流时提及了这一情况,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高晓旭立即与相关教育部门负责人联系,沟通孩子的返校事宜。
在检察机关协调沟通后,校方表示:“开学后,珍珍就可以回到校园了,我们会对学费、食宿费给予最大限度地减免,也会在生活、学习中给予孩子最大程度的帮助。”对此,珍珍及其父亲欣喜万分,激动地拉住未检干警的手反复表达感谢之情,并为该院送来了一面锦旗。
珍珍父亲在后续与检察官交流时说:“案件发生的最初,我很想用极端的方式报复回去,但通过检察官的心理疏导和释法说理,我的想法转变了,我一定会带着孩子好好生活,绝不做糊涂人、不做糊涂事。”
“未检办案不是‘结案了事’,更要做好‘后半篇文章’。我们和珍珍结成了‘帮扶对子’,会持续关注她的成长直至考入大学,持续做好后续跟踪关爱。”据高晓旭介绍,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注重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协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社会性功能,积极构建关爱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的有效机制,始终坚持用情执法、用爱护航,在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镇赉检察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202/t20220207_35454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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