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建设 > 正文

一堂“火辣辣”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培训课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Q1帮助行为正犯化之后,如何理解其与诈骗罪的关系?

  

  公安:网络帮助行为既可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又可以构成网络诈骗罪的帮助犯,从一重罪处断。

  

  检察院:以犯罪参与程度为判断标准,将参与程度较为深入的帮助行为认定为帮助犯,反之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院:在认定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各共同犯罪人适用不同罪名,将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单独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律师:不进行区分,将本可以作为帮助犯进行处罚的行为按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

  

  Q2肇源本地被害人被网络诈骗20万,经侦查,有一笔5万元进入帮信罪的被告人于某的银行卡,于某系外卖员,2000元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卖给从事网络犯罪的人使用。于某退赔不了进入自己银行卡的5万元,应否不捕不诉或法院判处缓刑。

  

  公安:全国断卡行动不断升级,我们费劲巴力把人从湖南抓回来,赃款也退不了,检察机关应批捕起诉,法院应判实刑。

  

  检察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甄别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区别对待,宽严并用,科学量刑,确保罚当其罪。特别是其中参与时间相对较短、诈骗数额相对较低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帮信罪属于新型犯罪,我县从2020年年底才逐渐有这样的案件,2021年我院办理了18件26人帮信案,从总体上看,从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说明并没有判处轻缓刑,对这类犯罪还是重在打击的。

  

  律师:帮信罪系电信网络犯罪的下游犯罪,从根儿上说,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只是电诈分子作案骗钱的工具,实质上他们并没有得到巨额利益。就像本案被害人被骗20万,只有5万元是进了犯罪嫌疑人名下的银行卡里,而这5万元犯罪嫌疑人也没有得到,他只是挣个卖银行卡的钱2000元。要让犯罪嫌疑人把20万或5万都退给被害人不现实,他已经穷到卖卡的份上了,也的确拿不出来这些钱,因此在这类案件上的追赃挽损上,应更注重可行性,犯罪嫌疑人把得到的赃款上缴,再交适当的罚金,可以判除缓刑。

  之所以有上述讨论,源于一场公、检、法、律的同堂培训,让我们一探究竟!

  

  ►►►同堂培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探索法律职业共同体一体化同堂培训,推动“质量建设年”“能力作风建设年”落地生根、见实见效,3月26日,肇源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工作中公、检、法、律四家存在理解不一、条件把握不一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帮信罪成立条件把握原则的专题培训,分享经验,沟通思想,增进共识,提升能力。

  

  
针对当前电信诈骗类案件高发、批捕率高等特点,这堂特殊“培训”紧扣执法司法中办理电信诈骗类案件的难点、疑点、重点,以《办理帮信罪案件把握原则》为题,从电信网络诈骗和侦查取证的基本情况、电信诈骗案件办理的突出问题和法律适用、办好电信诈骗类案件建议三个方面,结合实际案例,探讨案件办理的难点问题,解读诈骗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的法律理解适用。最初公检法律各抒己见,分别阐述观点,通过成立条件原则的培训形成意见统一,最终四家就帮信罪条件把握达成共识。

  本次同堂培训打破了以往被动教学的传统模式,运用理论要点阐述、案例交流探讨和角色互换讨论、举一反三等方式,从不同角度研究和解决帮信罪条件把握问题。培训内容贴近办案实际,形式重在突破创新,为办案人员突破困境提供了解决思路,同时,也是落实帮信罪领域“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有益探索。

  

  法院代表表示:

  

  

  
参加此次同堂培训,通过肩并肩学习、面对面研讨,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帮信罪认定各家尺度不同、标准不一、界限不清、衔接不畅等问题。尤其是角色互换,弥补了知识弱项、折射出了经验盲区,对于日后的审判工作有很大的益处。

  
公安代表表示:

  

  

  公安机关是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一道关卡,通过互动交流,可以实现从源头上消除办案中的意见分歧,将帮信罪案件办理的条件把握标尺统一,必将有助于今后办案效率和质量的提升。

  
律师代表表示:

  

  

  

  公检法律同堂培训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业务交流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这场主题培训为我们统一帮信罪办理的条件把握、提升能力搭建了非常好的平台。不论是对受害人,还是对于犯罪嫌疑人,都无疑是维护其切身利益之举。

  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龙君结合工作实践,阐释了司法实务中帮助人被认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条件,重点强调了公检法律同堂培训的重要意义和共同司法执法理念的契合点。他强调:“公、检、法、律虽然职能分工不同,但使命一致,共同形成推动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最终转化成为群众办实事的动力和务实举措。我院办理的25件36人帮信罪案件,15件实现追赃挽损,追缴赃款20万余元,追漏捕4人、漏诉6人、漏罪2起,这是公检法律统一共识、协同作战的结果”。

  

  

  
今后,肇源检察院将把公、检、法、律同堂培训作为提升素质能力、更新法治理念、强化司法协作、凝聚法律共识的重要载体,紧密结合热点法律问题和群众所思所盼,进一步优化设计,持续健全完善方案,争取在频次上、范围上、效果上再突破,在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上抓出实效。

  

  


原文链接:http://www.hl.jcy.gov.cn/html/1224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