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社评: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我国的数字化进程已经扩展到政务、民生、实体经济等各个领域,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迫在眉睫。《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数据和办案信息网上流转,推进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和证据、案卷电子化共享。”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不断提高运用大数据的意识,通过充分掌握大数据、科学分析大数据、全面运用大数据,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获取数据、掌握数据是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的前提和基础。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于检察机关而言,若能打破信息孤岛、破除数据壁垒,及时全面掌握执法司法办案产生的海量数据,就能通过数据“碎片”的互融互通,发现数据背后影响法治建设的深层次问题。如何才能充分掌握执法司法相关数据?一方面,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意见》中多次提到“信息共享”“联网建设”,包括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建设,强化对超期羁押、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的监督;深入推进全国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推动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等等。当务之急是把《意见》落实落细,通过信息互联共享激活“沉睡”的数据,形成跨部门、跨层级、有活力的“数据池”,为司法办案所用。另一方面,要充分掌握检察业务数据。各级检察机关、所有检察部门都要全面准确收集各项办案数据,尤其是业务部门作为数据源头,要切实担负起案卡信息填录的主体责任,检察官准确填录,部门负责人加强检查,确保数据真实;案管部门要用好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确保各项检察业务数据实现智能化统计,形成有效的“二次数据”。
数据得来不易,必须用足用活。首先,让大数据成为助力法律监督的“科技翅膀”。要善于通过数据互联、共享平台,从异常数据中发现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等监督线索,实现由过去的“人找案(线索)”到现在的“案(线索)找人”的转变,从个别、偶发、被动监督转变为全面、系统、主动监督。特别是要围绕服务大局,着重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等检察工作开展数据分析研判,从中发现批量监督线索,开展类案监督,促进源头治理;要围绕正当防卫、虚假诉讼等百姓关注的社会问题开展专题数据分析,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次,要做好业务数据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检察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深入剖析并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使数据分析真正成为评价检察工作的“晴雨表”和指导业务发展的“风向标”,更好地促进反向检视、自我监督。再有,要加强业务数据定期公开工作,将数据所蕴含的案件质量效率信息、司法管理信息、典型类案新特点等关键要素发掘出来,及时释放出去,达到预警社会、警示犯罪、全民普法的效果,以业务数据公开促进司法公开,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
数据是一座巨大的富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要充分挖掘数据的价值,做好“大数据+检察”这篇重要文章,主动履职担当、司法为民,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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