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正式实施《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公正司法和高效行政执法的重要体现,事关社会诉源治理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维护广大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为切实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近日,大理州检察院聚焦检察主责主业,会同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司法局联合制定了《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下发执行。通过深入总结提炼过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有益经验,积极破解案件线索发现难、信息不通畅、程序空转、案件调处形不成合力的被动局面。
《意见》明确了案件信息共享、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加大了诉前和解调解,加强了对基层和解调解工作的指导,调解结果得到运用,同时创新了滥诉行为的甄别机制等,对三部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意见》充分整合三机关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监督等各环节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的优势,可操作性强,形成三机关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协作配合的强大合力。
《意见》的全面实施,将极大地促进依法审判、依法行政,充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促进公平、公正及社会和谐稳定,对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高效益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dl/202201/t20220117_35307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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