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用“法理情”,温情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化解,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通过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参与,提升检察公信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近日,玉溪市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用14天成功化解一起民事申请监督案件,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情况
该案系4名未成年人相约到水坝游玩,其中1名未成年人在水中不幸溺亡。死者父母认为相约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对死者溺亡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当事人则认为事故发生系意外,双方互不应承担责任。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申请,法院均认为与溺亡死者一同前往水库游玩的另外3名同伴均系未成年人,不具备对同伴进行保护的能力,也不具有法定的监护义务,对死者的溺亡也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溺亡死者父母不服终审判决,向玉溪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该院第六检察部
受理该案后
以促成和解为处理方向
探索借鉴“枫桥经验”
帮助申请人与其他当事人之间
解决矛盾纠纷,修复关系
因该案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争议较大、涉案当事人众多且涉及未成年人,玉溪市检察院举行了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了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共同对案情进行充分讨论。检察官与听证员采取“法、理、情”依次递进的和解策略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其他当事人同意补偿申请人1.85万元,申请人同意接受补偿并签署了息诉罢访保证书。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yx/202202/t20220209_354799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检察官与少年“咪依噜”的法治之约
- >>下一篇: 非法炼铅危及生态 检察建议排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