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吴毅青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广东省揭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吴毅青(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毅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毅青利用担任揭阳市揭东区委书记、揭阳市副市长、普宁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ajfb/202206/t20220615_37025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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