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62期>珍惜一生血汗钱,警惕这些养老诈骗局!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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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诈骗,是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共秩序的涉众型犯罪。有些不法分子打着 “服务老人”“关爱老人” 旗号,招摇撞骗。
桂林市检察机关整理了办理的老年人被诈骗的两个案例,并总结了八类骗局及套路。为了家中老人的财产安全,请转给家中老人,警惕这些骗局!
灌阳“老妈乐”案: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成立,被告人石某某于2017年5月担任该公司广西区“老妈乐”经理。同年6月,其又兼任灌阳县"老妈乐"一、二店经理, 承担广西区和灌阳县"老妈乐"店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职责。胡某某、范某某等人受石某某聘任,相继担任一、二店的店长。
灌阳县两家"老妈乐”门店自成立后,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公开宣传、 授课、发放小礼品等方式,用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不特定的公众签订 "老妈乐"会员章程,根据交纳金额的数额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每天以购买的会员卡数量为依据向会员进行返利,承诺保本高额返利实施诱惑,非法吸收被害人唐某某、沈某某等多名老年人的存款136余万元。支付上述被害人的返利金额38余万元,尚有97余万元老年人投入的本金未追回。
2022年,此案经桂林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上述5名被告人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量刑,并按各自犯罪数额承担退赔责任。
全州“老来乐”案:2017年6月,被告人高某等人注册成立全州县老来乐健康活动中心。全州“老来乐”活动中心成立后,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浙江老来乐商贸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龙腾金生集团)的名义,并用组织旅游、高额消费返利、赠送礼品等为诱饵,向社会公开宣传吸引投资者,与投资者签订《老来乐商城会员章程》,非法吸收唐某某、周某某等多名被害人的消费投资金额317万余元。支付上述被害人的返利金额80余万元,尚有236余万元投入的本金未追回。
2020年,此案经桂林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量刑,并退赔集资参与人。
审核 | 吴 平
编辑|黄艳玲
校对 | 黄 平
来源 | 桂林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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