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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行为治理模式:一元制还是二元制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盗窃罪是一个古老传统的犯罪,关于盗窃罪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绕开刑法规范学或者解释学的思维方式,从犯罪治理的视角对盗窃罪展开别开生面的研究,对于推进我国犯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我国整体犯罪治理而言,盗窃罪仍然是最需关注的犯罪,治理好盗窃罪,就等于抓住了犯罪治理的“牛鼻子”。

  《新时代背景下盗窃罪治理模式研究》一书源于刘传稿的博士后出站报告,该题目是我给他的命题作文。

  盗窃罪是一个古老传统的犯罪,关于盗窃罪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但我希望能绕开刑法规范学或者解释学的思维方式,从犯罪治理的视角对盗窃罪展开别开生面的研究。之所以选择盗窃罪,主要因为我国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1979年刑法)施行以来,在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中,盗窃罪一直占比最高,有的年份曾高达80%以上。尽管近年来,盗窃罪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中的比重有所下降,而在2019年、2020年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和全国法院一审审判的刑事案件中,醉驾型的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数量已超过盗窃罪的案件数量,成为起诉、审判环节占比最高的犯罪,但对盗窃罪展开研究仍然有相当的必要性。首先,盗窃罪仍是“案发大户”,尽管在公诉、审判环节,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已经位列第一,但在侦查阶段,根据现有数据,盗窃罪案件的占比依然最高。对于我国整体犯罪治理而言,盗窃罪仍然是最需关注的犯罪,治理好盗窃罪,就等于抓住了犯罪治理的“牛鼻子”。其次,盗窃罪治理的主要问题并没有解决,比如,盗窃的治理模式问题、盗窃罪背后涉及的警察权和司法权的问题,等等。最后,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犯罪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我把它概括为“双升双降”,即严重暴力犯罪的数量和重刑犯的比例在下降,与之相对的是轻(微)罪的数量和轻刑犯的比例在上升。面对这种新形势,犯罪治理的重点应该转移到轻微犯罪方面。对此,如何从立法层面应对日益增多的轻微犯罪是一个颇为紧迫的问题。尽管盗窃罪不是一个典型的轻罪,但是,本书关于盗窃罪治理模式、犯罪化等内容的讨论,对于轻微犯罪的治理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其背后的治理理念、治理原理应是相通的。综上,研究盗窃罪的治理,对于推进我国犯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该书是一本刑事政策学或曰犯罪治理学的专著,因此明显区别于传统刑法学的著作。其特点在于:

  第一,以大量数据为基础展开研究并得出结论。在写作过程中,作者搜集了1979年以来我国官方公布的盗窃治安案件和盗窃刑事案件的数据,此外还有部分其他犯罪的数据,尽管这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实证研究,但以这些数据为基础展开讨论,能够更客观地发现问题、抓住要害,得出的结论也比较公正、可信。例如,本书对二元制治理模式的弊端,特别是二元制治理模式对于我国刑事政策的制定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就是以多年的案件数据为依据,通过分析立法、司法变迁而得出的结论,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第二,对盗窃行为的治理模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新中国成立后,严格来说是1979年刑法实施后,我国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不法行为,分别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进行规制,实行二元制治理模式。二元制的划分依据并非不法行为的性质不同,而是依据不法行为“量”的差异,例如根据数额大小、情节严重的程度等,分别认定为行政不法和刑事不法,盗窃行为即是典型。本书对二元制治理模式的优劣进行了深入分析,特别揭示了二元制治理模式下的诸多弊端,例如,可能出现人为操纵犯罪数据,导致刑事政策制定的依据失实;警察权不当扩张,挤压司法权,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盗窃行为的治理效能低下,不符合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科学治理和依法治理的现代治理理念,等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比较了一元制治理的相对优势,对我国实行盗窃行为的一元制治理模式从理论层面提出了大胆的假设和探讨。尽管在我国确立盗窃行为的一元制治理模式会面临种种困难,在现阶段的可能性不会很大,但这种理论研究对于我们探索现代意义上的犯罪治理无疑具有启示作用。

  第三,关于犯罪化的支持。犯罪化是近年来我国刑法立法的一个趋势,说明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都在拓展。从1979年刑法的129个罪名,到1997年刑法的412个罪名,再到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后的483个罪名,可以看出我国犯罪化力度之大、趋势之稳定。但相对而言,目前我国的犯罪圈仍然处于“小而重”的状态,即罪名过少,刑罚偏重,继续推进犯罪化特别是部分轻微不法行为的犯罪化应当是未来刑法立法的重点。实行盗窃行为的一元制治理,原来的盗窃治安案件都将转化为盗窃刑事案件,由违反治安的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实际上是犯罪化的体现。因此,犯罪化也是本书不可或缺的讨论内容。当前,确立一元制治理模式之所以困难重重,除了我国二元制的历史惯性和权力划分等因素,的确也存在一系列令人担忧的问题。基于此,本书对这些问题或担忧进行了释疑,重点从一元制治理模式会不会导致犯罪数量的激增和犯罪率的上升,会不会导致司法资源短缺,会不会导致治理成本过高,会不会影响刑法的出罪功能等几个方面展开讨论,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实行一元制治理,不仅不会出现人们担忧的上述问题,而且还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本书结合中国语境,立足中国的实践经验,详细论证了一元制治理模式有利于限制警察权、提升司法权,可以更有效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可以从根本上有效治理犯罪等诸多优势,为深入了解一元制治理模式提供了新的视角,为犯罪化的推进提供了理论支撑。

  第四,犯罪分层的推进。犯罪分层,是指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将所有犯罪划分为不同层次的犯罪分类方法。一直以来我都力推犯罪分层,在2008年,我也曾撰文《犯罪分层及其意义》刊发于《法学研究》上,但我国刑法立法对于犯罪分层的重视似乎不够。随着犯罪化进程不断深入,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至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大量的轻微不法行为入罪入刑,极大地改变了犯罪的结构,刑法由“小而重”向“大而轻”转变,轻微犯罪的比重日益提高,在此背景下,犯罪分层显得更为重要。2019年1月15日至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在刑事方面,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共同推进的刑事一体化的过程,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已确立了多层次的刑事诉讼模式,但刑法仍然将轻重犯罪混在一体,没有实现轻重犯罪分离,形成由轻而重的立体架构,这不符合科学治理的原则。习总书记的讲话让我们感到,借鉴犯罪分层理论,探索中国轻重犯罪分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书在介绍犯罪分层理论的同时,提出了我国犯罪分层应坚持的标准,并初步探讨了我国轻重犯罪分离的未来图景。这对于我国未来的刑事政策调整、刑法立法乃至整体的犯罪治理,都具有积极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实际意义。

  当然,本书也存在一些有待商榷和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例如,在关于一元制治理模式的讨论中,一元制治理模式虽然具有相对优势,但一元制治理模式必然牵动诸多方面的改革,这不是单凭刑法立法就能解决的,本书对推行一元制治理模式引发的配套改革应有必要的回应。再如,关于犯罪分层的论述,本书讨论的理论深度稍显不足,对于我国既有实践的关注也有待加深;犯罪分离和犯罪分层有哪些异同,关于犯罪分离的论证仍显薄弱,等等。希望作者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展开进一步的分析思考,尽力弥补以上缺憾,并为我国的犯罪治理提供积极的智力支持。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本书系《新时代背景下盗窃罪治理模式研究》一书序言,刊发时有删节)


原文链接:http://www.gx.jcy.gov.cn/ygjw/llyj/202204/t20220422_36383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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