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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次仁央宗、尼玛顿珠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拉萨检察机关依法对次仁央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原四级调研员,达孜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次仁央宗(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曲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次仁央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曲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次仁央宗利用担任原达孜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达孜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拉萨检察机关依法对尼玛顿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近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原四级调研员,达孜区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尼玛顿珠(副处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尼玛顿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尼玛顿珠利用担任拉萨市达孜区国土资源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qwfb/202204/t20220420_36333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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