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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定向 对标对表 抓实“质量建设年”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要对标对表党中央重要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工作要求,高度关注工作通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内蒙古检察工作中的不足,加快补短板、强弱项,狠抓工作任务落实,确保‘质量建设年’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稳步提升。”

   4月26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盟市(地区)院检察长座谈会,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就进一步抓好“质量建设年”、持续破解检察工作难题、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司法理念转变不到位,重打击轻保护等传统刑事司法理念仍未根除”“法律监督质效不高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对下指导不够及时有力”“绩效考核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跟不上不适应”……座谈会上,各盟市(地区)院检察长逐一发言,围绕理念、能力、机制、作风等方面深入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会上,李琪林不时插话和追问,不断地对一些共性问题进行回应,讲理念、教方法、提要求。“上级院的检察官不仅要办好案,同时也要做好对下指导”“检察机关是上下一体,基层院出了问题,上级院也脱不了干系。”针对反映较多的对下指导和请示答复问题,李琪林要求树立检察一体化意识,各条线、各部门要持续做实对下指导、业务培训,及时解决下级院工作中存在的工作难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要强化辩证思维和法治思维,依法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积极推进企业合规改革。”针对营商环境的问题,李琪林要求,持续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监督,切实把大讨论活动中检视出来的问题整改到位,提升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成效。“要客观看待检察业务数据,关键是要通过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深入分析办案中的深层次问题和背后折射出的社会治理问题。”李琪林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在提升业务数据指标这个“标”的同时,大力提高检察人员能力素质这个“本”,以治本促治标。“要把高检院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推动工作任务真正落实落地。”李琪林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体系,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以考核倒逼检察人员依法能动履职。李琪林还就刑事检察质效、公开听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信访积案化解、与行政机关互派挂职、改革配套措施完善、薄弱基层院建设、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等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座谈会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在5个多小时的研讨交流中,与会人员直奔主题、直面问题、直言不讳,做到了思想碰撞、交流互鉴、纠偏正向,座谈会真正成为了检视分析会、工作推进会、任务落实会。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简小文主持会议,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及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ttxw/202204/t20220427_36451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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