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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推动司法救助“四个转变”打造检察为民“样板工程”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调节社会关系、修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助力乡村振兴的职能作用,收到受助者赠送锦旗三面,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更加凸显。

  “靶向式”救助,变“被动申请”为“主动救助”。做足司法救助前期功课,找准刑事、民事、未检等部门司法救助线索来源“靶点”,提高办案部门主动审查线索的效率,将司法救助贯穿到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近两年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中,通过业务部门移送有效线索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占比达到60%,因案致贫、因案致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同时,控申部门加强对刑事案件中可能遗漏的司法救助线索进行全面摸排,进行“靶向”突破,通过仔细梳理近十年刑事案件,发现国家司法救助新线索4条并及时办理,做到应助尽助不遗漏。针对部分群众对司法救助工作了解较少的现状,通过在旗内各镇和社区办事大厅设置司法救助宣传公示栏、面对面宣讲政策等同步开展线索摸排,并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群众知晓度。

  “联合式”救助,变“单一救助”为“多元帮扶”。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与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实现救助无缝衔接。建立以经济救助为主,一体开展心理扶助、社会支持多元化司法救助机制,对救助对象给予教育资助、低保救助、心理疏导、医疗救助等政策帮扶,最大程度凝聚救助力量,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在该院办理的三起因家庭纠纷致使家庭成员内部发生暴力冲突导致死亡的案件中,由于父亲入狱、母亲死亡,在对其未成年家属经济救助的基础上,协调教育部门减免学杂住宿费用,并长期对遭受精神创伤的未成年家属进行心理辅导,开展心理恢复的救助。在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中,联合地方政府、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妇联开展延伸救助,协调地方企业为受助对象捐款,并积极对接社区常态化关注受助对象生活学习情况和精神状态,救助效果得到持续巩固。

  “回访式”救助,变“一次救助”为“长期关怀”。体系化、链条式设计司法救助回访机制,彻底帮助被救助人摆脱困境,重拾生活的信心。根据年龄、性别、致贫致困原因等的差异性,划定不同时长、不同时段的回访节点,持续对被救助人生产生活状况开展跟踪回访,按照具体情况及时跟进帮扶,保障被救助者后续生活稳定。在该院办理的一起因案致贫司法救助案件中,回访时发现,被救助人由于客观原因生活依然十分困难,该院通过帮助联系贴息贷款扩大养殖、协调畅通销售农副产品渠道等方式,帮助被救助人脱贫不返贫,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同时,回访中特别注重加强与学校、团委、未成年人家庭沟通,及时给未成年被救助人进行心理辅导、互动交流,帮助健康成长,用心用情传递好司法温情和检察温度。

  “体验式”救助,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服务”。坚持实质审查,秉持“如我申请”的理念,全面、精细、合理的对申请人的实际损失、过错程度、家庭状况、已经获得赔偿情况、维持生活的最低支出等因素进行考量,坚决避免将“低保户”等形式化标准作为生活困难的唯一认定依据。根据特定救助对象多样化需求,建立司法救助精准化救助服务台账,在系统解决因失业、失劳、因病、因残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外,按照救助服务台账协调教育、民政、医保、社会组织等“点对点”救助帮扶,让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救助效应,防止不区分困难程度、息事宁人式救助,司法救助更有针对性,更加充分、深入。注重救助能力建设,持续强化干警精准识别对象、精准发放资金、精准帮扶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让司法救助有力度、有温度,更有质效。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204/t20220429_36483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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