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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情系“春耕绿” 不误农时不负春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春种播大地,秋收有盼头。眼下正值春耕备耕时期,内蒙古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充分履职,持续开展农资领域专项监督活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春耕生产中使用放心农资,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干警助春耕

  不误农时不误春

  @满洲里市检察

  

  值此春耕之时,满洲里市检察院抢前抓早,及时与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沟通,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辖区内农资商店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农资经销商铺的经营资质、农资的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分柜标签张贴情况、种子与农药摆放情况以及种子是否过期等问题。经检查,农资经销商铺存在种子过期、销售台账记录不全、农药与其他商品共同摆放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检察干警对农资经销商开展现场普法,农资经销商表示今后一定认真定期自查,做到合法经营。满洲里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违法经营农资经销商履行监管职责,同时提出要加强对全市种子、农药经营单位日常监管的建议,确保农资经销商铺合法经营,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通过此次联合检查活动,该院公益诉讼部门主动履职、触角前移、服务为民的理念更加深入,与行政机关协同配合的更加默契。

  

  “三个紧盯”护春耕

  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

  @固检清风

  

  为护航春耕生产,近日,固阳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门开展农资产品安全检查监督,对辖区部分农资经营场所在售农作物化肥、农药、种子等进行现场检查,以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

  

  

  紧盯农资经营户合法经营。检察官通过现场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对农资经营户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进货渠道是否正规、销售台账是否健全以及农资产品是否存在过期、假冒伪劣等情况进行检查,以监督促进其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农资产品销售端质量安全。

  紧盯农用废物及“三无”产品隐患。检察官走进田间地头实地查看种植企业和种植大户春耕前对上年农用残膜的回收处理情况,防止残膜长时间残留在土壤中破坏土壤结构,降低肥力,导致农作物减产,土地、环境污染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同时还特别对通过中间商流入村内“三无”产品进行检查监督,引导广大村民、种植企业和种植大户提高粮食安全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推动把好农产品的生产端安全关口。

  紧盯修改后种子法等相关涉农法律法规落实。检察官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着重监督种子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强调种源安全关系国家安全,为预防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突出问题影响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对严惩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从源头上遏制危害种源安全现象。

  

  

  在此次监督行动中,检察官针对发现的部分农资经营户经营过程中未按要求建立采购、销售台账,部分农资经营户存在以销售收据代替销售台账,销售过期种子等问题,从农民、农资经营户、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等多角度,向经营者现场释法说理,告知其应当严格依法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同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对种子、地膜等农资安全问题进行全方位监管,继续紧盯农耕生产关键环节,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联合开展农资打假

  全力保障春耕

  @乌达区检察院

  

  为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耕商品质量监管,支持春耕生产供应工作,近日,乌海市乌达区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水务局、乌兰淖尔镇人民政府开展“农资打假护春耕”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此次联合检查对乌达区的农资经营店铺进行逐一清查,重点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外包装标签、生产日期、有效日期、厂名厂址等信息进行核实,并详细查看营业执照、进货记录、检验证书、销售台账等资料,确保所销售的农资产品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问题可查、风险可控,尽最大力度保证春耕时期的生产安全,决不允许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乌海市乌达区检察院将依法履行检察职能,重点打击破坏春耕生产的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督促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及时消除农业生产安全隐患,不断规范农资市场,为广大农户保驾护航,为保障春耕、服务“三农”贡献检察力量。

  

综合满洲里市检察院、固阳县检察院、乌海市乌达区检察院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204/t20220425_36411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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