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能动司法检察 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2年3月,最高检工作报告以“依法能动履职”为主线,充分说明能动司法检察理念是检察机关在新时代必须践行的司法理念,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工作路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对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作出新时代检察回应。能动司法检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观能动性,自觉积极履职,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最大限度维护人民利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从检察实践看,能动司法检察理念需要从以下方面深入贯彻落实,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依法能动服务国家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这主要体现在对工作重点、政策把握、积极创新等方面主动探索能动司法检察之道。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突出工作重点。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中,突出坚决依法惩治分裂国家、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犯罪,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等重点;在更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突出依法惩治金融证券领域涉众型违法犯罪,维护资本市场安全;在全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中,重点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会同知识产权专业机构推动构建大保护格局。
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穿刑事检察办案始终。适应新时代犯罪结构变化,切实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重罪必须依法严惩,对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等则依法从宽处理,少捕慎诉慎押,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主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加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运行重点环节的审查把关,力防“虚假整改”“纸面合规”。更加注重发现案件背后潜藏的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
履行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积极开展教育转化工作,积极与被追诉人进行量刑协商,努力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比率,降低上诉率,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融通法理情,依法能动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新期待,有机融通法理情,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彰显能动司法检察之魂。
全力保障民生。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拐“团圆”行动,严惩拐卖人口犯罪,与相关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加强民生领域综合治理,等等。
全力化解信访。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将“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做实,做到位;利用好12345接诉即办平台机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提高信访积案化解率;将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案件等制度落细落实;听证审查,应听尽听,邀请人大代表、专家等多方参与听证,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力度,给家庭、学校、社会和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全面推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令、强制报告、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一系列举措,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更实。
全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常态化。在行政诉讼监督中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和解等手段,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人和。
积极延伸监督触角,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胸怀“国之大者”,立足自身职责,努力把工作往前推进一步,为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能动司法检察之力。
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情况下,进行审慎而又积极的探索,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大文章。在办好法律明确赋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积极稳妥办理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新领域案件,并能动落实“积极、稳妥”的“等外”探索方针,延伸监督触角。
由“治罪”向“治理”延伸。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案件,要积极推动诉源治理。结合个案具体情况,查找发案原因,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防范相关案件反复发生。探索检察年度报告1+N制度,总结各类案件办理情况,按年度提出报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按领域、类型形成一系列专业报告,制发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推动相关单位和专业领域健康发展。
由单一司法救助向多元联动救助延伸。把司法救助政策用足用好,严格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依法救助、辅助性救济的基本原则,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专项救助、公益救助等多元联动模式,健全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体系。
(作者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北京市委党校第22期研修班学员)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206/t20220627_5610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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