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兼修凝聚“三个规定”工作合力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曹子刚
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受请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严重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损害司法公正,侵蚀司法公信。自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聚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顽疾,内外兼修、靶向施治,不断涵养“逢过问必记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社会各界支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
强化思想引领激发内生动力
分院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检委会、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通过检察长讲党课,举办晨学班、宣讲会,开展知识问答、案例解读、闭卷考试等多种形式,引导全盟检察人员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要性。
2021年,我在分院党史学习教育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晨学班上,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权》为主题,围绕“三个规定”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重大意义、政策界限、典型案例剖析等内容为全体干警授课,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学习、领会、落实“三个规定”的全面性和精准度。2021年以来,全盟检察机关共开展大宣讲24场次,受众1035余人次,开展学习研讨122次,检察人员撰写心得体会1330余篇,签订承诺书600余份,“逢问必录”的工作要求深入人心。2021年以来,全盟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66件,同比增长72.7%。
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查纠整改
全盟检察机关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等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两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既挂帅又出征,在模范示范填报的同时,强化政策指导、检查督导、压力传导,推动形成政策共知、责任共担、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检察长带头深入解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开展三轮个人自查填报,引导检察人员澄清错误认识、消除思想顾虑,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502份、顽瘴痼疾自查台账449份。分院强化督导落实,通过内部会议、实地督查、通报曝光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检查督导。分院对全盟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通报19次,向社会公开通报2次。
分院打造全区首个“三个规定”巡察展厅,制定执纪监督月公示栏,“晒一晒”记录报告“成绩单”,接受全体检察人员监督评判,让重要部门、关键岗位“零报告”、少报告的人员“红红脸、出出汗”。分院党组对长期“零报告”的基层院不留情面、点名批评,被批评院立行立改,形成上下同心、全员合力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生动局面。
健全配套制度机制推动常治长效
2020年4月,分院党组着眼于全盟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实施《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的记录、报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全盟检察人员带头执行“三个规定”,全面如实记录,主动及时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并随案件材料一并归入诉讼内卷。
分院向盟委报告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有关情况后,盟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分别作出批示,盟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联合发文,要求盟内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实施细则》。
分院还建立健全成果运用机制,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记入检察人员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三个规定”指挥棒作用;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反问追责、情况核查、严格保密等15项配套机制,提升干警的填报自觉。
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工作合力
分院举办“三个规定”宣讲会,我为盟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等多个单位领导干部宣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要求,号召全盟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为持续提升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支持率、影响力,分院制发《致全盟广大领导干部的一封信》及“三个规定”“实施办法”读本、蒙汉双语“三个规定”告知书等10万余份,供全盟党政机关干部群众学习了解。分院深入社区、牧区、广场、商场等地开展专场宣传活动,向群众及牧民发放蒙汉文宣传册2万余份。
分院还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为主题,通过制作手机彩铃、开设微讲堂,制作微视频、动漫、漫画以及在线答题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媒体作品集中展播活动,不断营造社会各界监督、支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相关信息被“学习强国”等媒体平台转发39件次。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dj/llyj/202201/t20220114_5417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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