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守法”方能“致远”,检察建议推进社区矫正的船长、大副有序管理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黄船长能够继续出航,解了企业燃眉之急,我们也加大了对船长、大副等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管理,没有再出现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情况。”5月31日,在奉节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时,某船运公司负责人对检察官连连称谢。
奉节县位于三峡库区腹心,长江穿城而过,依托突出的区位优势,奉节自古以来就是渝东北片区的水运大县,目前该县有60余家船运企业,4500余名船员从事水运工作。
2022年3月,奉节县检察院在对辖区社区矫正进行巡回检察时发现,部分在社区矫正的船长、大副存在违反监管规定外出的情况。
“比如船长黄某的请假时间为2021年8月21日至9月21日,地点为重庆至江苏。而他在湖北宜昌等待开闸放行期间,擅自回奉节且未履行报告手续。”该案承办检察官孙天银通过查看社区矫正定位系统后发现,部分社区矫正的船长、大副存在等待过闸期间未经报备返回奉节或到其他地方办私事的情况。
“根据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办事,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按照所报备的路线出行。”孙天银表示,擅自改变时间、路线外出,又不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将增加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的风险。
该院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这些社区矫正的船长、大副分属县内7家民营船运公司,是具有一定专业性的稀缺人才,在船运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性。
“如果简单‘一罚了之’,禁止违规船员请假出航,不仅导致船长、大副本人失业,影响其改造效果,对所在企业也会造成不小的损失。”孙天银了解到,一艘航船如果停运1月将对企业造成超过10万余元的损失,这是企业不能承受之“重”。
如何既消除社区矫正中的风险,又最大程度保护企业?检察官综合分析后认为,可以针对船员离船返回奉节和离船前往其他的地方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4月19日,奉节县检察院邀请司法局、船运行业代表及3名有企业经营经历的听证员,围绕案件中存在不同违规情形,是否应建议分类处理等问题,开展公开听证。
“对违规情形区分的主要标准是什么?”
“主要看该船员是否擅自前往不属于已报告路线的其他地方,如果是仅仅返回原住地,可以认为违规情节较轻。”
“行业对于社区服刑船员是否能加强管理?”
“我们将要求企业加强对出行船长的教育,特别是针对社区矫正的船长、大副,要求其及时报告日常行程。”
……
经过示证、询问,3名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个别甄别,分类处罚”的案件处理方式。
4月22日,奉节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船员的日常监管,同时区分情形审慎处理船长、大副违规情况:针对离船返回奉节的船员,通过口头教育和个别谈话,提高其遵规守纪意识;针对离船到外地办私事的船员,给予训诫处理并扣分。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对6名不涉及违规前往第三方地点的船长、大副进行集中教育,同时对其他违规情节较重的船员进行训诫,扣除考核得分并限制其请假出航。
为进一步保护民营企业,县司法局还对“限制出行”船员进行了跟踪回访,了解矫正情况,对确有改正的船员及时解除“出行限制”。
5月19日,县司法局就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复。5月31日,检察机关在回访中也了解到,本次发现的违反监管规定的船长、大副已处罚完毕,大部分船长、大副已再次回到工作岗位。
在办案过程中,奉节县检察院还针对社区服刑的船长、大副这一特殊群体,与县司法局共同建立请假申请“绿色通道”,通过“当天受理+快速报批”模式,提升社区服刑对象请假、出行审批的工作效率,更好服务民营船运公司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jcdt/202206/t20220610_36967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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