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旭峰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晋城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王旭峰涉嫌受贿一案,由晋城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沁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旭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qwfb/202206/t20220602_36851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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