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保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吕梁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保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保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保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qwfb/202205/t20220530_367913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省检察院发布“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典型案例
- >>下一篇: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牛勇钢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