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检察机关依法对霍晓军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原阳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霍晓军(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阳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平定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平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霍晓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qwfb/202204/t20220429_36486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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