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检察机关2021年1至12月主要业务数据发布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河北省检察机关2021年1至12月主要业务数据发布
2021年1至12月,河北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平稳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1645人,同比下降4.7%;不捕13108人,同比上升43.7%,不捕率29.4%,同比增加7.8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74450人,同比上升9.3%;决定不起诉18798人,同比上升73.3%,不起诉率20.2%,同比增加6.4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8990人,同比上升18.2%;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6123人,同比上升3.5%;排在第三位的是故意伤害罪5822人,同比下降5.8%;排在第四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4605人,同比上升13倍;排在第五位的是交通肇事罪4328人,同比上升18.6%。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总数的9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6%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1991件,同比上升28.5%;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763件,占监督数的88.5%,同比增加10.7个百分点。
2.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507件,同比上升88.4%;已纠正6416件,监督采纳率98.6%,同比增加13.1个百分点。
3. 刑事抗诉。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576件,同比上升22%;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277件,占审结总数的58.8%,同比增加31.5个百分点。
4.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802件次,同比上升40.1%;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818件次(含上期提出纠正意见的采纳)。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336人,同比下降13.4%;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142件,同比上升1.5%;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632人,同比下降8.7%;对财产性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2730件,同比下降8.6%。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01人,同比上升14.8%。
二、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总体向好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022件,同比上升13.9%。向法院提出抗诉214件,同比上升29.7%,法院同期审结69件,再审改变63件,占审结数的91.3%,同比增加12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80件,同比上升37.7%,法院同期采纳417件(含上期积存案件的采纳)。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23件,同比下降7.4%,法院同期采纳1428件(含上期积存案件的采纳)。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40件,同比下降8.3%,法院同期采纳1457件(含上期积存案件的采纳)。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共对民事虚假诉讼提出监督意见248件,其中提请抗诉11件,提出抗诉6件,提出检察建议231件,法院已改判23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1195件,同比上升30.2%,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484件,同比上升91.3%。
三、行政检察监督多元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入推进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06件。向法院提出抗诉10件,去年同期8件,法院再审改变5件,占审结数的83.3%,同比增加33.3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去年同期5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6件,采纳率38.5%,同比增加18.5个百分点。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69件,同比上升7.6%,法院同期采纳470件(含上期积存案件的采纳)。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10件,同比下降23.2%,法院同期采纳1129件(含上期积存案件的采纳)。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94件。从涉及案件类型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件,占比5.3%;从运用公开听证看,全省共公开听证39次;从涉民营企业案件看,共化解20件。
四、公益诉讼办案领域不断拓宽,公益保护力度加大
(一)立案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920件,同比下降26.9%。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1214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8706件。立案办理新领域案件1631件,同比上升46.1%。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8639件,同比下降27.2%。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788件,同比上升1.1倍。同期,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率100%,同比持平。
五、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数据同比上升,特殊制度持续跟进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78人,同比上升22%;不捕999人,不捕率为50.5%,同比增加11.2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1.1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668人,同比上升2%。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267人,不起诉912人,不起诉率41.9%,同比增加15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1.7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738人,同比上升61.8%,占审结数的30.3%,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417人,同比上升7.1%。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248次,帮助164名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开展法治巡讲811次。
六、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数量上升,保护力度加大
(一)刑事检察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487人,同比上升15.7%。
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233人和163人,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81.3%。
(二)民事检察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9件,去年同期2件。案件主要集中在技术合同纠纷16件,占总数的84.2%。
七、司法救助继续深化
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36474件,同比上升36.6%。
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2850件,同比上升4.6倍,发放救助金3095万元,同比上升1.3倍。
八、黑恶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进入常态化,非公经济保护手段更加丰富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360人,同比下降70.9%;决定起诉1418人,同比下降62%;对黑恶势力“保护伞”起诉18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2021年1至12月,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868人,同比上升1.2%;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5件,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4件。
九、院领导积极办案,检察长办理案件占比增加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12月,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43211件,同比下降4.2%。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4680件,占10.8%,同比增加2个百分点。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33353件,占77.2%;民事、行政检察类2114件,占4.9%;公益诉讼检察类6996件,占16.2%;案件管理类748件,占1.7%。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696人次,同比上升2.2%。检察长列席432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62.1%。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qwfb/202203/t20220325_35976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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