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陈耀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耀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耀明利用担任原海南华森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qwfb/202202/t20220216_35544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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