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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典型案例】执行监督帮21名民工讨薪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四)

  

  《安徽法制报》(2022年6月14日第三版)

  原标题

  执行监督帮21名民工讨薪

  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张传广

  “为帮助我们讨薪,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跑到合肥、界首的多个工地,追查两名包工头的资金情况。可以说,想尽了一切办法。”5月30日,农民工段国聚在谈起检察官为其讨薪的经历时,这样说道。

  今年55岁的段国聚是界首市大黄镇人,2018年段国聚在界首市一建筑工地打工,被拖欠工资5万多元。除了段国聚外,其他20名工友同样遭遇了欠薪。为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款,段国聚和工友们去信访、劳动仲裁等多个部门反映问题,但都没有得到解决,最后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19年9月,经界首市人民法院调解,段国聚等21名农民工分别与包工头高某、管某达成调解协议,高某、管某承诺在2019年11月10日前付清拖欠的工资款共计45万余元。因高某、管某到期未履行民事调解书内容,段国聚等人向界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界首市人民法院依法查询高某、管某名下的不动产和银行存款等,未查询到相关财产。法院对高某、管某采取拘留措施后,二人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尚余34万余元无法执行到位。在将高某、管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后,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11月,段国聚和工友张某等人发现,高某、管某一直从事包工项目,有执行能力,法院存在执行不力情况,遂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界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该案。界首市人民检察院调取某工程项目部出入记录后发现,高某、管某在该项目从事粉刷、保温工作,其工作期间应当有收入,但未履行执行义务。通过进一步查询二人的银行交易记录发现,管某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办理了新的银行账户,并有大额资金往来,账户上有余额3万余元。

  针对高某、管某存在的逃避执行行为,2021年1月,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向界首市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冻结高某、管某银行账户,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收到检察建议后,界首市人民法院及时冻结了高某、管某的银行账户,但尚欠30余万元工资款仍执行不到位。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通过找高某、管某谈话以及向某工程项目部调查核实,发现高某、管某二人对某建筑公司有30余万元的到期债权。检察人员进一步向该建筑公司调查核实,取得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将该财产线索反馈给界首市人民法院。界首市人民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向某建筑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共同努力,2021年12月,21名农民工终于领到被拖欠的工资348425元。

  此外,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该21名农民工起诉时所缴纳的4130元诉讼费未及时退还。经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协调,4130元诉讼费于今年3月退还到位。“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向检察官表示感谢,请他们吃饭被拒绝了,最后花了100元定做一面锦旗送给他们,以表达我们的谢意。”段国聚说。

  在谈起该案的典型意义时,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刘小勤说:“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工作场所、对被执行人问话、调取书证等方式,及时获取相关财产线索,持续跟踪跟进监督,破解执行僵局,促进拖欠两年的21名农民工工资全部执行到位。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一方面涉及基本民生,另一方面由于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处理不当则影响社会稳定。检察机关对此类涉群众切身利益执行案件要加大监督力度,注重调查核实权的运用。同时,要加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并根据个案特点,因案精准施策,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xwfbh/202206/t20220617_37066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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