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张军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袁家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6月29日,以浙江省检察院为主会场、以视频形式贯通四级检察院的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召开。记者程丁 摄
正义网杭州6月29日电(记者邱春艳)信息化时代,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迈向现代化的“船”与“桥”,事关党的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如何跟上、适应数字化时代发展趋势,深化检察大数据战略,建好“船”,搭好“桥”,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6月29日,以浙江省检察院为主会场、以视频形式贯通四级检察院的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加快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更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
为何选择以浙江为主会场召开这次会议?因为浙江是数字化建设和改革的先行地!早在200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高瞻远瞩作出了建设“数字浙江”的战略部署。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数字浙江”战略部署,牢牢把握浙江省委2021年率先全面启动数字化改革、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的重大机遇,全面融入改革浪潮,推进数字检察建设;紧紧围绕最高检“检察大数据战略”的部署要求,坚定数字检察之路,深入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变革,在探索大数据法律监督方面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最高检决定以浙江为主会场召开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就是要会同全国检察机关研究、推广浙江经验,有力推进数字检察工作。
身处数字化建设和改革的先行地,浙江检察机关在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方面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2019年全省查办虚假诉讼案件2861件,同比增长2倍多,涉案金额12亿余元,并将虚假诉讼的监督治理进一步拓展到劳资纠纷、企业破产、保险理赔、调解和仲裁司法确认等领域。大数据对法律监督的撬动作用初步显现。”“一年多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省数字检察专项办案达上百个,一体推进专项监督17个,促进违规司法网拍、虚假司法确认、老年人康养诈骗等领域综合治理。”……结合具体办案数据,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介绍了浙江检察机关推进数字检察的四方面做法及成效:在探索实践中不断坚定数字检察的信心决心,在深化改革中牢牢把握“重塑变革”的本质和要求,在纵深推进中着力解决制约性问题,在实战实效中建立健全工作体系。
在全国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优秀作品汇报演示环节,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浙江省松阳县检察院、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介绍演示的车辆保险理赔监督模型、破产领域虚假劳资债权监督模型、政务数据云监督、网络司法拍卖监督模型、“非标油”偷逃税监督模型引发与会代表深入思考——大数据是法律监督的一座富矿,但打开富矿之门的金钥匙藏在哪里?藏在数据池的异常数据中!怎么去寻找异常数据?根据目标对象的痕迹特征、关联点,制定筛选规则,层层抽丝剥茧,最终锁定“妖魔”;第一个针对高科技司法的大数据监督模型不是出自于发达的一线城市,而是位于浙江偏僻山区、经济相对欠发达,政法编制才30多人的松阳县检察院。这说明,大数据面前机会均等,谁都可以先行一步,谁都可以借助大数据的伟力“力拔山兮气盖世”……
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家军表示,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数字治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深化数字化改革特别是推进数字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强大动力。这些年来,浙江不断深化“法治浙江”“数字浙江”建设,率先全面启动数字化改革,纵深推进数字法治、数字检察的探索实践,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浙江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下一步,我们将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谆谆嘱托,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和数字浙江建设协同发力,着力探索新时代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一体推进大背景下的“四大检察”新思路新举措,着力推进检察工作整体智治,着力探索法律监督融合模式,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智慧化精准度,加快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与数字化改革深度融合,努力为全面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不论你是否‘知’与‘觉’,检察工作已经步入数字时代,‘数据’正在深刻改变着新时代的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介绍了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信息化基础上的检察数字化建设工作成效,围绕深刻认识数字化时代的革命性变化,增强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深化落实检察大数据战略的紧迫感、责任感作出深刻阐释——在检察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应用过程中,核心是大数据的充分、深度运用。“业务数据化”只是数字检察建设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实现“数据业务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律监督的深层次需求,把虽活跃但总体还沉睡着的各类数据唤醒,让它们按内在规律链动起来,进而实现关联分析、深度挖掘,为强化法律监督、深化能动履职、做实诉源治理提供前所未有的线索、依据。传统的“被动受案、个案办理”监督办案模式,正在发生由个案向类案、由被动向主动、由办理向治理转变的深刻变革。一方面,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是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更高需求,更好承担统筹发展和安全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是补足法律监督短板,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并不是说有了‘数据池’就能伸手‘摸鱼’了,首先要科学设定目标、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把大数据理念、方法正确运用到履职监督中,实现‘智慧监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条线都要增强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意识,推进法律监督全面深化变革。”“多发、高发的违法犯罪,背后无不具有大量共同、深层社会治理问题。”“检察机关监督办案、司法行政等各项活动产生的海量数据,首先就要科学运用在助力检察科学管理上,促进提高管理质效。”……围绕把大数据运用充分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实现新时代检察工作质的嬗变,张军强调,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实现“智慧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推进法律监督全面深化变革,充分运用大数据促进诉源治理,充分运用大数据强化检务科学管理。
政务信息化、数字化经历了网络建设、应用构建、平台优化等发展阶段,融合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不容置疑。目前,检察机关实现了网络纵向贯通、应用横向联通,但距离“大融合”还有不小差距。张军指出,必须跟上数字化发展趋势,聚力大数据法律监督运用,重点推进“五个融合”,以“融合”为导向深化数字检察建设,为大数据法律监督提供坚实支撑。一是推进网络融合,消除数据交换共享断点;二是推进平台融合,补强数据资源配置弱点;三是推进数据融合,破除数据汇集利用堵点;四是推进应用融合,解决数据深度运用痛点;五是推进监督模型融合,破解大数据监督难点。
“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思考谋划、狠抓部署落实,靠前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要聚焦数字时代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提出的新要求,创新设计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培训课程及教材,强化大数据法律监督实战练兵,一体提升复合业务能力。”“要将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纳入检察人员考核评价体系,设置符合规律、体现实绩的评价指标,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围绕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和安全管理,确保数字检察建设稳健推进,张军就加强组织领导、建强人才队伍、优化评价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张军、袁家军等还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大数据中心观摩了数字检察平台展示。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主持会议。
浙江省委副书记黄建发,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奕君,中央政法委、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信息中心、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国人大代表黄美媚、王容川、郭军、孙燕,全国政协委员李正国,浙江省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业务部门、综合业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全体人员和其他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ttxw/202206/t20220630_37292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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