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监督进行时|赢了官司,房屋拍卖款却险些被“截和”
发布时间:2022-07-0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因他人捏造债权债务关系致使自身合法债权受到侵害后,张某芳向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经调查查明虚假诉讼事实,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张某芳的债权也得到了保障。近日,张某芳拿到了357万元执行款。
2013年7月,张某芳向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法院起诉要求兰溪一家电器公司归还借款,胡某芳等人承担保证责任。2013年10月,法院判决支持张某芳的诉讼请求,同时对胡某芳位于兰溪的一幢房屋采取保全措施。
有了这项措施,张某芳觉得债权终归有了保障,拿回自己出借的钱款是迟早的事,可哪知道半路却被人“截和”——2019年5月29日,被保全房屋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后,拍得的357万元拍卖款却被另一家法院一纸司法函要走了。
原来,2019年5月5日,胡某芳的哥哥胡某钧向兰溪市法院提起了以胡某芳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胡某芳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114万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对胡某芳名下位于兰溪市的一幢房屋的拍卖、变卖款优先受偿。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胡某钧的诉讼请求,判决胡某钧对该房产的拍卖款具有法定优先受偿权。得知这一结果的张某芳慌了神,没想到等了这么多年,煮熟的鸭子竟然就这么飞了。
2019年10月,张某芳来到兰溪市检察院,以上述案件涉嫌虚假诉讼为由提出申诉。兰溪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并在向法院调取案卷材料后,启动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机制,加强分析研判。
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及时跟进外围调查,发现胡某钧和胡某芳系兄妹关系,二人的诉讼行为存在诸多疑点。同时,兄妹俩所作的相关陈述经外围调查,亦足以证明是虚假的。
鉴于胡某芳、胡某钧存在虚假诉讼犯罪的重大嫌疑,2020年1月10日,兰溪市检察院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被移送后,该院保持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引导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找到关键证人胡某,以进一步明确借款流向。胡某芳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后,胡某钧闻讯投案,如实交代了为逃避执行、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事实。2021年3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胡某芳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20年12月,经兰溪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向兰溪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鉴于已查实胡某芳、胡某钧捏造事实、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已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建议法院依法再审。兰溪市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于近日再审撤销原审判决,作出驳回胡某钧诉讼请求的裁定。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刘传玺 童一博)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7/t20220706_5621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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