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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6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山东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我院现决定公开选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4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济南。

  下列人员可以优先入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具有刑事和民行专业法律背景的人员;企业公司人员、街道社区人员、会计师、经济师、建筑师、心理咨询师、医学专家、中小学教师;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和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专业人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及铁路分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以上表格可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sdjcy.gov.cn/ 下载)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5592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邮编:250022,收件人:翟达超,联系电话:0531-51796598。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的扫描件;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

  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七、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主要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当面谈话等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表现。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省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达超,咨询电话:0531-51796598

  邮箱:123113530@qq.com


附件1:听证员自荐报名表.doc
附件2: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doc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html/2022/gonggao_0428/21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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