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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科学管理理念贯穿具体实践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依法管理 □系统管理 □用情管理 □量化管理 □严格管理 □智能管理

  将科学管理理念贯穿具体实践

  

  唐雄鹰

  2021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确定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一二三五”总体工作思路,其中“三”即三个理念,科学管理理念、能动管理理念、智能管理理念。张军检察长在2022年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上强调,以抓实科学管理导引高质量发展。我们要深刻认识秉持科学管理理念对于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从六个方面着力,将科学管理理念贯彻到具体工作中。

  依法管理,确保案件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前行。明确案件管理工作的定位和作用,把案件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如,明确案件管理部门应单独设置且必须配备的员额检察官数量。

  完善案件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如,针对刑事检察领域之外案件管理相对薄弱的问题,专门制定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省级院要按照最高检相关规定和要求,区分不同类型业务,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引,便于基层院规范执行。此外,要规范建章立制的权限,避免各地标准不统一导致“政出多门”。

  强化制度执行。各级院案件管理部门要学规定、用规定、守规定。具体而言,最高检、省级院针对新出台的文件,及时从操作层面予以解读。上级院案件管理部门要用好考核考评指挥棒,把政策文件中的硬指标纳入考核考评,促进落地落实。同时,要与检务督察部门协作,加强案管条线规章制度执行专项检查,确保相关规定落实。各级院检察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案件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监督、评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系统管理,凝聚做好“大案管”工作合力。当前,案件管理纵向发展不均衡,应改变“上下一般粗”的案管职责配置,完善四级院各有侧重的职能布局。上级院要着力加强机制建设,统筹完善相关平台,协调组织异地评查,帮助下级院培训人才,为下级院答疑解惑。下级院尤其是基层院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院部署安排,在抓实基础工作,立足自身能动履职的同时,主动寻求上级院在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上的支持与帮助。

  加强与本院其他部门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加强与办案部门的密切联系,联合组织相关专业培训、学习沙龙,把数据填录、文书公开等工作的直接责任、审核把关责任讲清楚、压到位,共同分析数据背后的问题,研究针对性解决办法。要与政工、检务督察部门加强互动,做好结果转化、线索移交、责任追究,强化对“中枢地位”“大案管”格局等的宣传,促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加强与辖区其他单位沟通协作。案件管理工作也离不开辖区内其他单位的支持配合。例如,为做好分析研判会商,案件管理部门需加强与政法委、发改委、文旅委等部门的联系,掌握当地社情民意、经济形势、风俗习惯等,确保提出的对策建议既接地气又有高度。

  用情管理,形成案件管理工作与其他工作和谐共赢局面。案件管理工作应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检察业务信息公开,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从具体职能上说,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积极探索解决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不平衡、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切实让人民监督员发挥作用。深入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要求,按照相应标准、程序公开案件信息。强化服务意识,通过现场答复、电话、网络等途径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提供便捷服务。与控申检察条线形成合力,热心耐心接待相关案件当事人。

  注意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监督要严,要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程序监督、实体监督、数据监督,保证每一个案件都过质量关,一旦有趋势性、苗头性问题,马上解决。同时,要通过服务好领导决策、服务好司法办案、服务好诉讼参与人、服务好人民群众,最终保证检察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

  激发和保持案件管理部门内部活力。案管人员仅精通某一项业务是远远不够的,政策把握能力、法律适用能力、数据统计能力、分析研判能力、程序监管能力、质量评查能力等都是必备素质。因此,应综合考虑案件管理部门人员配备,选调精兵强将,并通过轮岗交流激发活力。

  量化管理,持续提升案件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在准确及时填录上下功夫。当前,数据填录中的错填、漏填、乱填、迟填等问题一定程度存在,制约数据价值的发挥。因此,要压实直接责任,强化对检察官的教育引导,使其深刻认识基础数据准确及时填录的重要性。强化专题培训,尤其要对新入职的干警,详细全面讲解案卡填录标准和操作流程。通过系统工具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数据监测、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数据。强化追责问责,对数据填录失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倒逼责任落实。同时,要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和优化相关指标,让案卡填录更智能、更便捷。

  在透彻分析上下功夫。分析要围绕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公开听证等检察重点工作展开。分析应该“向后”看,对比历史数据,从升降波动透视其中的规律;“向外”看,与其他检察院比较,查找短板和不足,更加清楚自身特点;“向前”看,分析研判下一阶段可能产生的变化。当然,分析不能“闭门造车”,不仅案件管理部门内部要有讨论交流,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席会等途径听取院领导、其他业务部门、外单位的真知灼见。

  在结果运用上下功夫。一要用在促进检察业务工作提质增效上。通过分析本院各项工作指标、数据的发展变化,对标全市、全省、全国,明确差距、短板,传导工作压力,促进相关条线在下一阶段工作中重点发力,让“强项更强、弱项变强”。二要用在促进社会治理上。将相关数据分析情况通过专题报告、信息等形式,向辖区党委、政府等报送,作为相关政策文件出台的依据,促进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平安建设等具体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要用在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上。把业务数据通报与以案说法结合起来,促进人民群众信仰法治,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

  严格管理,在敢于、善于批评中提升管理质效。案件管理部门要本着帮助检察官提高能力,促进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的目的,推进严格管理。把提升办案质量作为共同的目标,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共同解决,力求在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把工作做到极致,推动监管理念和办案理念同步更新、监管机制与办案机制同步完善,促进两者融合,使厚爱适时在严管中凸显。案件管理部门在尊重办案部门自主决定权的前提下,也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促进规范司法,提升办案质效,以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

  智能管理,为案件管理插上信息化翅膀。“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大数据运用的前沿阵地。”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学习最高检相关工作部署,增强推进智能建设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尤其是基层院,经历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改革后,技术人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必须下大力气解决问题,用科技为案件管理赋能。

  持续升级完善案件管理相关系统。坚持全国一盘棋思想,最高检和省级院持续发力,立足现有平台,坚持以需求为牵引,打造全流程、实时动态监督系统和侧重于实体监督的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同时,着力构建跨部门、跨系统平台信息库,完善数据采集和管理机制,畅通数据的内外循环。针对下级院在相关系统使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上级院要系统梳理研究,通过系统升级等方式逐步优化。

  强化对案件管理队伍的信息化技能培训。当前,在基层院,案管新人对相关系统的学习主要靠“以老带新”和自己摸索,虽然有一定效果,但是效率不高。最高检、省级院要加大对相关系统、平台操作的培训。同时,组织力量拍摄专业的教学视频,通过检答网、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实现共享。

  (作者分别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七部副主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207/t20220711_5635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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