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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实“三个建设”提高办案质效

发布时间:2022-07-1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 张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机关抓好“质量建设年”各项工作,坚持“保强补弱、争先创优”工作思路,聚焦“全面发展、全疆领先”工作目标,抓实“三个建设”,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抓实理念建设。落实“质量建设年”要求,理念引领是先导。昌吉州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尊重司法办案客观规律,坚决杜绝盲目追求指标好看、数据漂亮,用实实在在的检察业绩证明党性、体现政绩。全州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把每一个司法案件想透、说清、办实,推动检察工作服务发展大局、满足群众期盼,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中,全州通过案件办理,既依法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近年来,昌吉州检察机关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0余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00余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余件,通过化解一起10余年土地争议案,使得11户农民有地可种。

  抓实质效建设。落实“质量建设年”要求,质效优化是关键。昌吉州检察机关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统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提质增效。在自身发展方面,全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通过领导带头办案,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检察人员依法能动履职的内生动力。在案件办理方面,全州突出质效导向,在重质量、增效果中要效率、看数量,运用“案-件比”司法质效评价标准,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惠及群众、减少讼累,压减了非必要办案环节,提高了办案质效。在司法改革方面,全州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3%,一审服判率达91%。通过有效举措,办案效果更好、司法效率更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抓实素能建设。落实“质量建设年”要求,素能提升是基础。昌吉州检察机关聚焦练好“内功”,出台检察队伍素能提升三年方案,自2019年以来累计培训检察人员3000余人次,举办检察夜校27期。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全州检察机关先后制定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规划、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坚持夯实理论知识与提升办案技能同向推进、同频共振。近年来,我院先后有18人入选全国、全疆检察业务专家人才库,14人荣获全国、全疆检察机关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3个优秀办案团队、4名优秀办案检察官受到自治区检察院表彰。

  聚焦用好“外力”,昌吉州检察机关借助福建、山西两省检察机关援疆“东风”,在深化落实检察业务援助、干部人才援助、教育培训援助方面持续用力,积极推动疑难复杂案件远程“会诊”。通过在福建、山西两地举办昌吉州检察机关干警素能提升班,开办“闽昌检察官庭州讲坛”等方式,让先进经验、办案理念在昌吉开花结果,使多项检察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特别是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专职律师、资深法官和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极作用,邀请其参与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研讨,有效解决检察人员面对行业分工日益精细化、专门性问题不断涌入司法领域的“本领恐慌”问题。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dj/llyj/202206/t20220624_5609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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