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分卖分"组合,栽了!
发布时间:2022-07-15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2022年6月,安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孝丰中队原辅警钟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辅警蒋珞军因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双双站上了被告席。和以往不同的是,“黄牛”蒋鑫瑶因涉嫌行贿犯罪问题亦同时被移送审查起诉。据悉,该案件的查办正是近年来安吉县纪委监委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的生动实例。
2021年6月初,26岁的蒋鑫瑶利用之前从事车险理赔、二手车买卖所掌握的人脉资源,开始从事驾驶证买分卖分“生意”。蒋鑫瑶心里明白,这个“生意”想要做的长久,就必须要有内部的“合伙人”。
为了尽快找到一个靠谱的“合伙人”,蒋鑫瑶想起了自己在从事车辆理赔时认识的辅警钟华。一开始,蒋鑫瑶试着请钟华帮忙对几个交通违章进行“销分”,并转给钟华200块钱,美其名曰“买几包香烟抽抽”,钟华虽然碍于“朋友”关系,帮忙“处理”了违章分数,但却知道这并不符合规定,坚决拒绝了蒋鑫瑶的红包。
面对第一次的拒绝,蒋鑫瑶并不放弃,他开始慢慢“培养感情”。这之后,蒋鑫瑶不再向钟华提出处理违章的要求,只是时不时以请教业务知识为由在微信上与钟华保持联系。直到蒋鑫瑶觉得两人关系比之前更熟络后,才再次提出请钟华帮忙查询一下违章,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钟华相应的“好处费”。“当时我放松了戒备,毕竟只是查询一下,每次也只拿10元、20元,应该不要紧。”考虑到查询的风险较小,钟华答应了蒋鑫瑶的请求。
“脱离框子的玻璃容易碎。”看似风险不大的查询和微乎其微的“好处费”,带来的却是无止境的沉沦。由于前期违章查询的“生意”进展顺利,8月底,蒋鑫瑶再次提出请钟华参与他做的“销分”生意,钟华终于答应参与其中,成为了他的“合伙人”。
小小一本驾驶证12分,被钟华、蒋鑫瑶当成了谋利的工具。每次,蒋鑫瑶先把需要查询的车辆车牌号码发给钟华,钟华将违章查询的结果反馈给蒋鑫瑶。然后,蒋鑫瑶带着代为扣分的驾驶员和需要处理违章的车辆行驶证到钟华所在的窗口处理相关违章。
随着“业务往来”的增多,两人的配合逐渐默契。为了掩人耳目,蒋鑫瑶每次只需要提前微信告诉钟华需要处理的车牌号,钟华就会帮助代为扣分的驾驶员操作好。同时,两人约定,查询车辆违章情况按照5-50元不等给钟华“好处费”,处理违章则按照每分30—50元不等给钟华“好处费”,当天业务当天结算。从此,一个接单、一个销单,一条车辆违章“销分”的利益链运作得顺风顺水。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蒋鑫瑶的“生意”也越来越红火,一个“合伙人”已经无法满足“生意”所需,他又以相同的方式拉安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辅警蒋珞军“入伙”。
2021年11月,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相关交通违章数据异常。经过进一步核查,钟华、蒋络军、蒋鑫瑶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经查,2021年6月至10月及2021年7月至11月期间,蒋鑫瑶多次向钟华、蒋珞军行贿,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其中钟华分158次收受“好处费”4.9万余元,蒋珞军分62次收受“好处费”3.4万余元。
受贿与行贿相伴而生,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近年来,安吉县纪委监委在查办受贿案件过程中,采取对受贿人员与行贿人员同步留置的方式,一方面实现了相互印证违纪违法事实、及时固定关键证据,另一方面有效防止了行受贿双方订立攻守同盟、互相串供等行为。同时,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行贿人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联合惩戒,让行贿者付出应有代价。
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协作配合办法,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查处反馈、协调会商等衔接机制,形成查处行贿的工作合力。”
(安吉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chengzhiweifubaitishengxingfugan/202207/t20220706_64356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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