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关注丨抓早抓小 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57.6万人次
发布时间:2022-07-22 来源: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山东省德州市纪委监委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及时提醒、纠正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正确履职用权。图为7月21日,该市纪检监察干部针对派驻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谈心谈话。 张崇熙 摄
7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2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85.5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57.6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7.4%。
自2019年上半年以来,“半年报”中第一种形态占比始终高于65%。数据的背后,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通过批评教育、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病拖成大病的有力实践。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红脸出汗”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谈话函询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主任钱琼飞告诉记者,用好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必须及时、常态、无遗漏,该谈的坚决谈、及时谈,该询的必须询、具体询,不含糊、不回避。
“我们接到群众反映,你乘坐公车去区县对接工作时顺道回老家探亲,在日常工作中也存在违规使用公车的情况。请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近日,杭州市纪委监委干部与某市管干部谈话。
面对纪检监察机关指出的问题,谈话对象起初不以为然,认为回老家探亲只是“顺便”。“你以为的‘顺便’,已经属于公车私用了,这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令禁止的行为。”谈话人严肃提醒。
一番长谈后,谈话对象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后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问题线索中,采用谈话函询500件次,同比上升16.6%。
“谈话函询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并不是以处理党员干部为目的。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唤醒其党员意识,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督促其知错就改,催其自新。”钱琼飞说。
“感谢组织及时提醒,帮助挽回财政损失,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认真细致对待每一项工作。”不久前,因在审核发放种粮补贴报表时工作不够认真细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群众种粮补贴多发2500元,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狮溪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娄某某被约谈。
遵义市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关口前移,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严管厚爱相统一、惩治教育相结合,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早打招呼、早敲警钟。今年1至6月,遵义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46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537人次。
为防止“第一种形态”流于形式,遵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管理台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回头看”,详细了解问题整改情况。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格追责问责,坚决杜绝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以前觉得抹不开面子,如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已成常态。”遵义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充分体现了抓早抓小、严管厚爱,有效提高了监督执纪的精准度。
压实“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形成管党治党合力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能力不断提升。与此同时,实践中,一些地区和部门也存在主体责任虚化弱化等现象。
落实第一种形态,关键在党委。党委(党组)处在日常管理监督第一线,能够最直接、最全面地掌握和了解干部情况,也最容易发现身边同志的苗头性问题。
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不断压实“第一种形态”落细落实的主体责任,以谈话函询为抓手,对已有问题线索进行筛选,利用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优势,将违纪问题较轻,拟进行批评教育或谈话提醒的问题线索交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由党委(党组)书记与被反映人谈话核实处理。
“配合‘廉情清单’接受约谈,对单位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认识更加深刻,压力传导更加到位,落实主体责任更有底气。”日前,在被副区长约谈后,厦门市思明区某职能部门“一把手”深有感触地表示。
据了解,为有的放矢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思明区纪委监委运用廉情抄告,向该区副区长发送分管部门“廉情清单”,由副区长根据清单进行约谈。同时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对“廉情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研判分析,压紧压实基层主体责任。
“开展谈话是各级党组织履行教育管理党员的分内之事,既有利于强化党委(党组)书记的责任意识,同时也有利于全面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实现对本单位政治生态的准确判断。”厦门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2020年3月发布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提出明确要求。湖北省纪委监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发布了《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明确适用“第一种形态”的13种情形,解决了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关心的“第一种形态”谁来用、怎么用等问题。
“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研究、部署、提醒谈话咬耳扯袖,带动管党治党进一步严起来、实起来……”这是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纪委监委对党委(党组)“一把手”开出的落实“第一种形态”责任清单。
“什么情况下运用‘第一种形态’,又该如何运用,以前没有具体执行办法。”该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勇表示,责任清单的发布,帮助他在履行教育管理党员职责时更有底气、思路也更加清晰。
该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一月一报告,一季一分析”制度,由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对单位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分析,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压实党委(党组)落实“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
责任清单印发以来,伍家岗区纪委监委监督单位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共计338人次。
“如今,全区履行‘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抓早抓小治‘未病’氛围更加浓厚。”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
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有的干部仍存在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思想,把大量精力投入对违法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轻视对违纪行为的审查,投入力量不均衡;有的干部对审查调查得心应手,面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常态化做法却心中无数、方法缺失,不善于运用纪律去教育挽救党员干部。”辽宁省大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干部不愿下大气力开展“第一种形态”工作,对反映问题“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对谈话函询对象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问题是否得到有效纠正等情况缺少跟踪掌握。
为此,调研组建议:规范和加强谈话函询处置方式的使用,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核查谈话函询结果,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这也成为不少地方的共同做法。
收到谈话函询说明回复后,多地纪委监委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谈话函询对象部门、单位整改进度,并注重从思想根源、工作方式方法、体制机制等方面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制度机制固化整改成果,确保谈话函询效果最大化。
“在近期的监督工作中,我们发现医院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有的干部在职称评审中提供的材料不实,我们已经开展谈话提醒,希望院党委查漏补缺加强管理。”上海市虹口区纪委监委围绕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第三方管理等重点监督事项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具有一定普遍性、代表性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研判,及时提出监督建议,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同时,该区开展同系统、同行业类案分析,将“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政治生态分析报告、“问题监督库”交底清单和对“一把手”廉情交底清单,指导相关部门强化同级同类教育。
为更好放大“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效果,杭州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结合定期统计分析的“四种形态”运用情况,建立完善被监督地区、部门和单位《政治生态建设档案》,开展政治生态廉情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不久前,杭州市临安区纪委监委在对全区18个镇街“四种形态”进行“政治扫描”时发现,锦城街道第一季度“第一种形态”占比明显上升。经了解,原来是该街道纪工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理履职不力的8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该区纪委监委研判后认为,该问题还可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遂向街道党工委发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完善相应管理办法。
强化结果运用,把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约束
“如果某位干部在某项监督条目上多次被适用‘第一种形态’,说明该干部在该条目上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如果某单位有多名干部在某项监督条目上被适用‘第一种形态’,说明该单位在该条目上存在一定的制度机制漏洞或风险……”一张表格,大有文章。
这是上海市宝山区纪委监委综合运用信访、案管等部门信息平台,围绕六项纪律执行情况,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落实情况等日常监督重点工作,细分了16项监督条目,对被监督对象被适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况和次数进行定期统计汇总,形成《日常监督“第一种形态”适用统计表》。
宝山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适用统计表是党员干部或监督单位的“监督画像”,为日常监督工作提供更为精准的靶向性,并已逐步运用到廉政谈话、廉情审核、政治生态分析等工作中。“比如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工作中,对相关干部或单位进行廉情审核时,我们将根据该表格进行评估研判,形成日常监督审核结论。再如,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列席相关单位重要会议时,遇到‘三重一大’事项,也可据此做好廉政风险提醒。”
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践中,由于缺乏具有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常常存在认识不清、把握不准、落实不力等问题。对此,多地探索及时把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约束,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办法要求,用制度筑牢管党治党第一道防线。
山东省济宁市纪委监委通过细化实化制度机制,以制度建设为用好第一种形态“保驾护航”。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在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同时,进一步制定完善廉政谈话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列入必谈内容;针对基层“第一种形态”运用不会用,甚至不敢用的情况,该市任城区制定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手册》,明确了实施主体、适用情形、实施程序,规范了方法步骤、操作流程和文书格式,为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提供了参考和遵循。
云南省澜沧县纪委监委着力加强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针对性指导培训,提高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的能力和第一时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的能力。培训后,确保谈话函询中谈到“痛处”,直达病灶,真正达到让被约谈对象“红脸出汗”的效果。
上医治未病。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犯错误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防止“好同志”变为“阶下囚”,党委(党组)必须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党员干部则要习惯在日常接受组织提醒“敲打”中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自觉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szzx/202207/t20220722_11672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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