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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六市地发布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发布时间:2022-07-23     来源: 西藏党员教育网     作者:佚名    

  拉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2022】第6号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精神,坚持“外防输入”总策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严格落实进藏信息报备查验要求

  所有进(返)藏人员进(返)藏前,需提前3天通过藏易通“入藏报备”小程序完成报备,如实填写行程信息。进(返)藏后,在第一入藏点(机场、火车站、陆路交通检查站)规范落实核酸检测报告、行程卡、健康码查验;如需居家健康监测的,期间做到不外出,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高中风险区进藏返藏人员管理要求

  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原则上暂缓进(返)藏。已经进(返)藏的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对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的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低风险区及其他地区进藏返藏人员管理要求

  (一)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或7天内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风险等级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旅居史的,入藏时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入藏后采取3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监测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监测期限自离开所在地(区、旗,直辖市的县区)算起。

  (二)其他地区人员入藏时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藏后区内流动不再要求提供核酸阴性报告。

  四、入境人员管理及边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要求

  (一)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按要求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须向社区或接待单位提前报备,不具备点对点闭环转运、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需就地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具备点对点闭环转运、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居住地社区或接待单位组织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3天各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二)有区内边境县和口岸旅居史人员,离开所在县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五、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管控要求

  (一)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

  (二)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风险职业人群核酸检测要求

  (一)对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每天1次全员核酸检测。

  (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每天1次核酸检测。

  (三)快递、外卖人员,酒店服务人员,装修装卸服务人员,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交通运输服务人员,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

  七、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各县(区)要压实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属地责任,第一时间落实入藏报备人员电话或上门信息核查,确保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控到位。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出行时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主动扫码、测温。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1日零时起施行,拉萨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2号、3号、4号同时废止。

  拉萨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0日

  

  昌都市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2022年第5号】

  近期,国内本土疫情呈现点多面广、多发频发的态势,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有效遏制和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筑牢“外防输入”防线,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保障广大居民身心健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市疫情防控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继续严格落实进(返)昌信息报备查验要求

  所有区外进(返)昌人员进(返)昌前,需提前3天通过藏易通“入藏报备”小程序完成报备,如实填写行程信息,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在第一入藏点(机场、火车站、陆路交通检查站)规范落实核酸检测报告、行程卡、健康码查验。

  二、高中风险区进(返)昌人员管理要求

  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原则上暂缓进(返)昌;已经进(返)昌的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对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计算;对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的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计算。

  三、低风险区及区外其他地区进(返)昌人员管理要求

  (一)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或7天内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风险等级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旅居史的,入昌时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入昌后采取3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监测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监测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计算。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到不外出,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其他区外人员入昌时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已入藏区内流动人员不再要求提供核酸阴性报告。

  四、入境人员管理及边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要求

  (一)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按要求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须向社区或接待单位提前报备,点对点闭环由集中隔离点回到社区或接待单位,不具备点对点闭环转运、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需在第一入境点就地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具备点对点闭环转运、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居住地社区或接待单位组织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3天各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二)有区内边境县和口岸旅居史人员,离开所在县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五、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管控要求

  (一)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计算,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不具备点对点闭环条件的就地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风险职业人群核酸检测要求

  (一)对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每天1次全员核酸检测。

  (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每天1次核酸检测。

  (三)快递、外卖人员,酒店服务人员,装修装卸服务人员,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交通运输服务人员,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

  七、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会议、培训、文艺演出、考试等聚集性活动举办方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倡导线上举办,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需线下举办活动的,严格落实测体温、查健康码、戴口罩、一米线和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八、其他

  本通告中未尽的其他常态化疫情防控、疫情处置、境外输入、重点环节管控等措施要求,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1日零时起执行,2022年4月30日发布的第4号公告同时废止。

  昌都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0日

  

  阿里地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尊敬的各位来(返)阿人员,广大干部群众: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依法、科学、精准、细致地做好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结合阿里实际,就进一步优化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继续严格落实进藏来(返)阿信息报备查验要求

  第一入藏地为阿里地区的所有来(返)阿人员在来(返)阿前,需提前3天通过藏易通“入藏报备”小程序完成报备,如实填写行程信息。来(返)阿后,在第一入藏点(昆莎机场、日土县泉水湖一级公安检查站)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查验核酸检测报告、行程卡、健康码;如需居家健康监测的,期间做到不外出,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区外高中风险区来(返)阿人员管理要求

  第一入藏地为阿里地区且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原则上暂缓来(返)阿。已经来(返)阿的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对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的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区外低风险区及其他地区来(返)阿人员管理要求

  (一)第一入藏地为阿里地区且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或7天内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风险等级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旅居史的,入阿时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入阿后采取3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监测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监测期限自离开所在地(区、旗,直辖市的县、区)算起。

  (二)第一入藏地为阿里地区的其他地区人员来(返)阿时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来(返)阿后可有序流动,不再要求提供核酸阴性报告。

  四、入境人员管理及边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要求

  (一)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按要求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须向社区或接待单位提前报备,不具备点对点闭环转运、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需就地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具备点对点闭环转运、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居住地社区或接待单位组织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3天各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二)有噶尔县、札达县、日土县、普兰县等边境县或口岸所在城市旅居史人员,离开所在县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五、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管控要求

  (一)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

  (二)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风险职业人群核酸检测要求

  (一)对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每天1次全员核酸检测。

  (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每天1次核酸检测。

  (三)快递、外卖人员,酒店服务人员,装修装卸服务人员,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交通运输服务人员,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

  七、其他要求

  (一)区内其他市来(返)阿人员凭健康码、行程卡“绿码”通行,不再重复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来(返)阿人员在阿医学留观、集中隔离期间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三)广大干部群众要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区域变化,自觉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坚持把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防控要求作为日常习惯养成,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四)请满足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广大干部群众和来(返)阿人员,积极主动地按照当地政府安排,就近就便到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

  (五)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行程或拒绝执行属地防疫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来(返)阿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六)来(返)阿人员在阿期间,对发现的我地区防疫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线索,可向阿里地区整治疫情防控“层层加码”问题专班(阿里地区疫情办)反馈。

  反馈电话:0897-2890750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

  本通告自2022年7月11日零时起执行,同时第3期通告作废。

  阿里地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0日

  

  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告

  (2022年第4号)

  尊敬的各位入(返)林人员、全体市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西藏自治区防疫办新冠肺炎防控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结合实际,现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继续严格落实进藏信息报备查验要求

  所有入(返)林人员入(返)林前,需提前3天通过藏易通“入藏报备”小程序完成报备,如实填写行程信息。入(返)藏后,在第一入藏点(机场、火车站、陆路交通检查站)规范落实核酸检测报告、行程卡、健康码查验;如需居家健康监测的,期间做到不外出,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高中风险区入(返)林人员管理要求

  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原则上暂缓入(返)林。已经入(返)林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对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的第1、 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低风险区及其他地区入(返)林人员管理要求

  (一)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或7天内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分风险等级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旅居史的,入(返)林时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入(返)林后采取3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监测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监测期限自离开所在地(区、旗,直辖市的县区)算起。

  (二)其他地区人员入(返)林时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返)林后流动不再要求提供核酸阴性报告。

  四、入境人员管理及边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要求

  (一)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按要求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须向社区或接待单位提前报备,不具备点对点闭环转运、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需就地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具备点对点闭环转运、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居住地社区或接待单位组织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3天各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二)有区内边境县和口岸旅居史人员,离开所在县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五、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管控要求

  (一)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

  (二)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风险职业人群核酸检测要求

  (一)对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每天1次全员核酸检测。

  (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每天1次核酸检测。

  (三)快递、外卖人员,酒店服务人员,装修装卸服务人员,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交通运输服务人员,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

  七、接收包裹时,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拆包前后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和全面消杀。

  八、做好公共场所防疫。加强餐饮、宾馆、娱乐、洗浴、商场超市(含食品经营店)、医院、农贸市场、加油(气)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寄递、窗口行业、景区等公共场所的测温、扫场所码、消毒、一米线安全距离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严格按要求佩戴口罩。

  九、请广大市民朋友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有关疫情信息,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报告病例的地区。如确需前往,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严格落实我市相关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就近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景区景点、旅行团组织者、宾馆、社区(村居)、单位等主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应防控工作。

  十、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22年第3号通告同时废止。集中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期间产生的费用一律自理。

  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0日

  

  日喀则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12号)

  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持续做好来(返)日喀则市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自治区相关要求,现将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宜公告如下:

  一、继续严格落实进藏信息报备查验要求

  所有来(返)日喀则人员进(返)藏前,需提前3天通过藏易通“入藏报备”小程序完成报备,如实填写行程信息。进(返)藏后,在第一入藏点(机场、火车站、陆路交通检查站)规范落实核酸检测报告、行程卡、健康码查验。

  二、高中风险区进(返)日喀则人员管理要求

  即日起,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原则上暂缓进(返)日喀则。已经进(返)日喀则的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对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期间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居家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居家隔离的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已在第一入藏地完成隔离观察的,不再管控)

  三、低风险区及其他地区进(返)日喀则人员管理要求

  (一)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或7天内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风险等级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旅居史的,进(返)日喀则时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抵达日喀则后采取3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健康监测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监测期限自离开所在地(区、旗,直辖市的县区)算起,(已在第一入藏地完成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居家健康监测的,不再查验、管控)

  (二)其他地区人员进(返)日喀则时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藏后已在第一入藏地完成核酸检测报告查验的,不再要求提供核酸阴性报告。

  四、入境人员管理及边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要求

  (一)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按要求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须向社区或接待单位提前报备,不具备点对点闭环转运、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需就地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具备点对点闭环转运、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居住地社区或接待单位组织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3天各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二)有边境县和口岸旅居史人员,离开所在县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五、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管控要求

  (一)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

  (二)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风险职业人群核酸检测要求

  (一)对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每天1次全员核酸检测。

  (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每天1次核酸检测。

  (三)快递、外卖人员,酒店服务人员,装修装卸服务人员,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交通运输服务人员,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后续增加的涉疫地区来(返)日喀则人员,严格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二)集中隔离产生的食宿等费用一律自理。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范围,费用由属地政府承担。

  (三)广大市民和来(返)日喀则人员要自觉落实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出行时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以上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非必要不出藏;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前往就近公立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以排除风险。

  (四)广大市民及来(返)日喀则人员出行时,须主动配合当地机场、火车站、陆路检查站(点)、隔离酒店开展查验及管控工作,拒不配合或存在故意隐瞒行程及重要信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条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八、各县(区)严格按照本公告执行,不得层层加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期公告、文件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日喀则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0日

  

  山南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告

  (2022年第3号)

  尊敬的各位进(返)山南人员、全体市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最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继续严格落实进藏信息报备查验要求

  所有进(返)藏人员进(返)藏前,需提前3天通过藏易通“入藏报备”小程序完成报备,如实填写行程信息。进(返)藏后,在第一入藏点(机场、火车站、陆路交通检查站)规范落实核酸检测报告、行程卡、健康码查验;如需居家健康监测的,期间做到不外出,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高中风险区进藏返藏人员管理要求

  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原则上暂缓进(返)藏。已经进(返)藏的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对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的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低风险区及其他地区进藏返藏人员管理要求

  (一)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或7天内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风险等级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旅居史的,入藏时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入藏后采取3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监测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监测期限自离开所在地(区、旗,直辖市的县区)算起。

  (二)其他地区人员入藏时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藏后区内流动不再要求提供核酸阴性报告。

  四、入境人员管理及边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要求

  (一)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按要求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须向社区或接待单位提前报备,不具备点对点闭环转运、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需就地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具备点对点闭环转运、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居住地社区或接待单位组织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3天各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二)有区内边境县和口岸旅居史人员,离开所在县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五、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管控要求

  (一)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

  (二)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风险职业人群核酸检测要求

  (一)对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每天1次全员核酸检测。 (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每天1次核酸检测。

  (三)快递、外卖人员,酒店服务人员,装修装卸服务人员,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交通运输服务人员,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

  七、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一)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您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风险等级地区。

  (二)请您在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自觉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测温、扫“场所码”,在场所内做到不扎堆、不聚集,保持一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

  (三)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请您主动前往所在辖区接种点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八、本通告自2022年7月11日起执行,2022年2号通告及《山南市疫情防控政策补充通告》同时废止。

  山南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0月


原文链接:http://www.xzdyjy.gov.cn/folder967/tzgg/2022-07-11/198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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