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说违纪】生态补偿金"改头换面",该发?该罚!
发布时间:2022-07-30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2011年至2014年期间,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口筐村两委违规处置上级发放的生态补偿金,未按正常程序将总计11万余元的补偿款项组织发放到相关群众手上,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2021年11月,因违反群众纪律问题,时任口筐村党支部书记陈学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2月,温州市洞头区南山水库库区因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由原洞头县生态文明办向洞头区鹿西乡口筐村发放生态补偿金2.665万元,补偿对象为水库库区200米范围内有相关权益的村民。因该片区可以受偿的补偿面积和具体金额统计起来有较大难度,2011年3月,时任口筐村党支部书记陈学平等村两委班子成员为简单了事,以补偿对象无法确定等理由违规通过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将该笔生态补偿金转为村集体公积公益金。
2012年,该年度的生态补偿金再次发放到口筐村。这一次,有了2011年的所谓“经验”,口筐村两委甚至未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就将当年度的生态补偿金再次违规转为村集体公积公益金。
2013至2014年,口筐村一改“惯例”,未将生态补偿金转为村集体公积公益金,而是将收到的5.74万元生态补偿金直接挂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上,但因发放工作繁琐,也一直未组织落实后续工作。
2021年10月,鹿西乡纪委在对该村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了该问题。经查,自2011年至2014年期间,该村共有生态补偿金11.275万元未按规定分发到位。同年11月,陈学平因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村干部受到诫勉谈话等处理。
违纪党员反省
我身为中共党员、原村党支部书记,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把群众利益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对处理群众之事缺少破难攻坚的担当勇气,工作仅凭经验,不加以认真研究,一味图方便省事,违规通过集体讨论就把专项款转为村集体另用,致使群众利益受损,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惭愧。我会以此为鉴,尽快改正错误,以加倍的努力工作来补过。
执纪者说
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的基础。作为每天和群众面对面打交道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更是党践行群众路线最直接的体现,尤其应该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带头履职履责,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要站稳群众立场,真正把为人民谋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真正走到群众心中去,和他们发展出“心贴心”的亲密关系。
(温州市洞头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huashuoweiji/202207/t20220711_64653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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