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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深入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建立派出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集中审理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2-08-18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派出的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

  近日,为深入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派驻监督工作方向,提升派驻监督工作质效,辽阳市纪委监委召开《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专题培训大会,并建立了派出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集中审理工作机制。

  

  “开展授权派出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案件审理职能,落实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是构建协同高效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推动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辽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领导说。

  据了解,辽阳市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授权派出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案件审理职能,明确将审理范围扩大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提升派出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开展审理工作的权威性。为解决派出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开展审理工作经验不足且人员有限的实际问题,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选派2名干部充实工作力量,并进行定期轮换,实现交流指导和岗位练兵双重功效。为保证案件质量,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建立质量评查机制,通过约谈和通报等方式反馈评查结果,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我们将严格按照市纪委常委会授权要求,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将审理工作做好、做到位。”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选派到派出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的干部赵宁说。

  辽阳市纪委监委派出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集中审理工作机制还进一步规范了有关工作程序和规定:各派驻机构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取得一致意见后移交派出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审理;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全程协助指导,审理报告经市纪委监委领导签批并通报市直机关工委后,由派驻机构将党纪处分建议通报监督的党委(党组),由党委(党组)下发党纪处分决定,进一步捋顺工作流程,加快案件审理效率。

  “我们派驻机构要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对《工作规则》进行同步学习,结合我们派驻七组监督单位实际情况,切实把学习《工作规则》同解决问题、强化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要与驻在单位做好配合,通过协助各党组(党委)真正担起管党治党责任,实现对党员、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说。

  辽阳市纪委监委将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派驻机构改革,不断完善领导体制、优化机构设置、明确职责权限、健全工作机制,使派驻机构充分发挥出制度优势,持续发力,推动派驻监督再上新台阶。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ly/system/2022/08/11/0301300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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