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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发布时间:2020-03-04     来源:      作者:    

原标题: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科学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就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强调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个纲领性文献。

   经过70多年的持续探索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不懈努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总体框架基本形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新房子”已经盖好,下面进入“精装修”阶段。在新时代坚持好、完善好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需要深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成功经验,结合新情况新要求,把握好以下五个问题。

   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政治监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出发点和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含糊、不能动摇的重大原则问题。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始终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也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完善。党的历史经验教训反复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才能有效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才能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反腐败斗争态势攻守易位、取得压倒性胜利,靠的是什么?最根本的就是靠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坚定意志和历史担当。同时也要看到,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既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逻辑起点,也是使命终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是为了提高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而不为时代所抛弃,不至于丧失领导资格和执政地位。

   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也是具体的、实践的、细致的,既体现为对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党委(党组)监督、职能监督的领导,又体现在监督机构设置、体制机制改革、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等当中,贯穿于监督体系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把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在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方案第一条,着眼点就是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就必须强化政治监督,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两个维护”不是抽象的、空洞的,政治监督也不是抽象的、空洞的。比如,要加强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定不移坚持和巩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要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今年尤其要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任务加强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尽锐出战、善作善成;要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要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督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纪检监察系统要自觉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围绕上述任务切实履行好政治监督职责,推动全党同志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必须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体系,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体系,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总体框架。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起主导作用,这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创新党内监督方式,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的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和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坚持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更好发挥监督作用。这些有力举措健全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高了监督效果。实践证明,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强大生命力,也能够最大限度释放监督效能。

   也要清醒看到,虽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越来越健全、监督效果越来越明显。但是,一些党组织监督职责落实不到位,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仍是难题,比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查处17名搞利益输送的中管企业领导人员,其中一把手16人;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查处的利益输送案件中共处理61人,其中涉及各级企业领导人员45人,一把手20人;中国石化查办的党组管理人员利益输送案件中,一把手占比超过70%。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看,这几年积极做深做实监督第一职责,效果初显,但与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相比还是短板,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还没有成熟的方法、路径,等等。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一方面,要重点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的监督难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既要强化政治担当,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落实监督职责,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又要坚持不懈强化监督基本职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和常态化,把日常监督做到位,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另一方面,要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既要把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协调起来,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健全统一决策、一体执行的工作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又要推动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相互协调,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织密监督之网,形成监督合力。

   必须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科学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点内容。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从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三个方面对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制约作出了一系列制度规定,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着眼于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各级党组织和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单位需要在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基础上,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要推动权力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要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必追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特别是制定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具体操作办法,既要防止乱作为,也不能因为规范权力行使而容忍不作为。如驻国资委纪检组曾经组织制定《关于中央企业纪检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的指导意见》,树立正确执纪导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取得了较好效果。监督权力运行,既要监督乱作为问题,也要监督不作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针对纪检监察对象存在的权力运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落实的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堵塞漏洞、强化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必须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实践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要打通三者内在联系,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思想觉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不可分割,任何一方面滞后,都会影响反腐败斗争整体进程,必须一体推进、促进三者贯通。这既是我们对反腐败斗争经验的总结和规律的认识,也是要在监督实践中始终坚持的科学方法和有效路径。

   各级党组织必须坚定不移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是突出重点,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继续紧盯关键少数、一把手,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二是健全制度体系,不断扎牢不能腐的笼子。针对执纪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三是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不断筑牢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开展案例教育、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纪检监察机关宜坚持以执纪调查为牵引,通过查处具有代表性、倾向性的典型案件,督促案发单位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实现“一案三用”,联动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必须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保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仅仅是纪委监委的事,而是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既是工作体系,也是责任体系。责任就要担当,失责必须追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管党治党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的制度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力抓手。

   以驻国资委纪检组为例,他们认为央企发生的问题,必须靠层层压实各级党组织的管党治党责任来解决,不能都交给上级纪委。他们坚持每季度与国资委党委书记、每半年与国资委党委委员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交换一次意见,初步形成“抓责任、建机制、聚焦政治、滚动监督”的有效做法,压实国资委党委的主体责任,效果就比较好。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关键是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促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各责任主体把管党治党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进一步巩固发展全党一起抓监督的良好局面,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党在勘误纠错中强身健体、在解决矛盾问题中净化纯洁,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

   (江金权 作者系中央纪委委员、中央政策研究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本文根据作者1月14日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分组讨论时发言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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