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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丨男子驾驶无证报废车上路罚款3000元

发布时间:2020-07-16     来源:      作者:    

  7月11日,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陡山执法服务站利用稽查布控系统查获一辆报废车。

  9时许,执法服务站民警在107国道执法服务站接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称:一辆由花园往孝感方向驶来的号牌为鄂A59**5的小型普客车是报废车,请予以拦截。接到指令后,值班民警立即带领辅警上路设岗拦停该车,并要求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面部表情很不自然,声称未携带驾驶证,随即,民警将车与人带至服务站作进一步核查。

  经平台核查,驾驶员刘某某驾驶证已被吊销,属于无证驾车,驾驶的车辆已多年逾期未年检,达到报废标准,不允许上路行驶。随即,民警对刘某某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讲述报废车上路存在的危害性,并将该车带至中队进行暂扣。

  目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将依法对刘某某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的行为进行合并罚款3000元,并对其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民警提醒:请广大驾驶员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车辆到达报废期后,刹车、转向、线路等各种机件老化,一旦上路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随时威胁着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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