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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9期>检察日报 | 广西:20条意见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

发布时间:2022-08-1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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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检察院出台20条意见

  助力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助力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共5个方面20条。

  

  

  《实施意见》强调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殷切嘱托,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依法能动履职,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切实扛起筑牢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实施意见》明确了依法能动履职,综合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的工作重点。一是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依法打击违规排放、倾倒、处置或者走私废物、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二是全面做强生态环境领域民事检察监督。深化对生态环境侵权损害纠纷案件监督,加强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监督,推动生态环境侵权损害责任追究、惩罚性赔偿等制度落实。三是精准做实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或者不行使职权的,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纠正。四是持续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公益司法保护。紧紧围绕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基本农田“非粮化”,深入开展专项监督。聚焦黑臭水体污染、非法侵占河湖岸线等情形及重点江河湖库污染问题,推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强化对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身心健康突出问题的监督。加强对违规用海、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盗采海砂、破坏红树林等损害公益违法行为的监督,服务美丽海湾建设。针对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及危险废物、非法采矿、尾矿污染、非法占用林地、盗采滥伐毁损林木等问题,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等专项监督活动,强化对资源开发利用的司法保护。

  

  

  《实施意见》要求更新司法理念,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的工作质效。一是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助推生态系统治理和修复。坚持生态优先,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推动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提供劳务”“购买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修复生态环境。二是积极推进涉生态环境领域企业合规改革,激发企业生产活力,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三是积极探索推动海事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海洋强区建设,助力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强化诉源治理,深入分析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和深层次原因,针对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系统治理。五是坚持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化解。

  

  

  《实施意见》细化了助力提升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工作合力的协作配合措施。一是推动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与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公益保护协作,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共护生态优势工作合力。二是推动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依法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探索在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三是进一步加强外部协作机制建设。探索推行互提需求,互办实事“双清单”制度,把已建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共识转化为务实工作成效。全面推行“河(湖、林、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参与重点流域水环境和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综合治理,协同推动生态优势更多转化为发展优势。四是推进生态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落实监督办案一体化要求,完善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监督办案一体推进、人员力量依法调用的办案模式,健全上下级检察院依法接续监督机制,聚焦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办理一批“硬骨头”案件。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服务保障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各项举措落地落实的工作保障体系。一是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谋划,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准落细落实。二是不断提升服务本领,坚持强基导向,突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履职素能培养。落实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深化检校合作,着力打造精通检察业务、熟悉生态环保知识、了解资源开发利用、掌握绿色金融发展、善于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人才队伍。三是强化检察大数据赋能,全面推进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流程监管、业务数据核查共享、信息公开等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数字检察实践,以“数字赋能监督”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系统性深层次问题解决。四是营造绿色发展法治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力度,围绕污染治理、乡村振兴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法治宣讲,推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全民共同参与、全方位合作共护生态优势、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审核 | 邓铁军

  来源 | 检察日报

  文字| 邓铁军 王艺蓉

  图片|自治区检察院新闻办

  编辑|黄 薇

  校对 | 刘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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