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观点 > 正文

检察听证: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22-08-28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马某身有残疾,再次盗窃确因生活窘迫,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我们认为应该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年6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召开了一场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通过听取多方意见,检察机关依法对马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日前,办案检察官再次来到马某家中,马某一改往日愁眉不展、眉头紧锁的状态。得知其已顺利领到低保金并开始寻找工作,检察官感到无比欣慰。

  

  

  一场听证带来一次新生,这是检察听证制度的蓬勃力量。从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举行听证会明确为刑事案件公开审查的主要形式到如今要求检察办案“应听证尽听证”,作为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检察听证制度在书写公平正义的道路上铿锵前行,各地检察机关也用实际行动让检察听证的“阳光司法”底色愈加鲜亮。

  

  

  利民则必兴

  检察听证全面开花

  

  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新需求。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了司法办案领域。

  

  面对新形势新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如何能动履职,在检察办案中彰显公平正义?最高检党组站在厚植党执政基础的高度,给出了检察听证的解题思路。

  

  时间回到2019年,最高检党组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作出专门部署,要求对一些多年申诉、各方关注的典型案件组织听证。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对听证工作再部署,要求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应听证尽听证”。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明确提出“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检察听证上升为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制度性要求,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服务社会治理、提高法律监督质效等方面不断释放着司法温度。

  

  本文开头提到的马某,于今年1月至2月先后6次盗窃已停产锅炉厂的暖气片,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058元。海拉尔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马某曾于2019年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按照法律规定,马某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在进一步讯问中,检察官发现,马某与人沟通交流存在障碍,其多次盗窃背后可能存在隐情。

  

  为此,检察官深入马某所在社区调查,了解到马某为孤儿,从小被好心人收养。6岁时其养父去世,马某又被养父的朋友继续抚养,如今孤苦无依。由于是言语二级残疾人,马某找工作非常困难,长期以捡垃圾为生,其盗窃所得钱款只是用来维持基本生活。

  

  为了能尽快救助和帮扶马某,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与海拉尔区残联、区民政局联系帮扶事宜,并对马某盗窃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两部门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员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进行讨论后,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马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看来,检察听证让司法民主化、透明化进一步成为现实。其不仅能集思广益,最大限度地实现个案公正,还能发挥说服作用,达到定分止争的效果,更能赋予当事人及其他民众更多了解检察办案过程和结果的机会,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个别案件当事人不是不服判,而是担心判错了;不是无理取闹,而是心结未解开。”作为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莹曾多次参加最高检举行的听证会。她表示,听证会邀请各行各业的第三方参与办案,给予矛盾化解以更多的思路,也真正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在检察机关的推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下,检察听证实现了实质化推进。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共对80993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同比上升1.5倍,听证后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5%。各地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听证工作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开花,“简易听证”“上门听证”渐趋常态化。

  

  检察长带头

  “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

  

  2021年12月22日是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这一天,该院检察长魏号国一大早就来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接待窗口刚刚坐下,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刘某便在律师的陪同下匆匆赶来。

  

  2019年9月17日晚,刘某酒后回到自家小区门口时,与幸某发生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刘某受了伤。经鉴定,刘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同年10月,幸某投案自首。

  

  案件移送江汉区检察院后,该院审查认为,刘某主动上前用言语挑衅并先动手,具有过错。幸某除首次被打回击后一直处于防御状态,不具备伤害刘某的故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正当防卫,遂对幸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他把我打了,检察院不批捕;我是被害人,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10天,还被罚了500元钱!”刘某始终难以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

  

  见刘某情绪激动,魏号国立即查询案情,并找来承办检察官共同解答刘某及其律师的疑惑。然而,刘某依然对检察机关的决定心存不解。

  

  “您看这样行不行,我们邀请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举行听证会,请他们现场听证,我们一起来听听第三方的意见。”见刘某郁结难舒,魏号国提出了召开听证会的建议,刘某当场表示同意。

  

  今年1月14日,在魏号国的主持下,听证会召开。承办检察官当场播放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一一解答刘某及其律师的疑惑。3位听证员在听取了检察机关和当事人的陈述后,一致认为江汉区检察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均准确,支持检察机关以构成正当防卫为由对幸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虽然结果不是我所期待的,但检察长耐心解答我的问题,用公开听证的方式解开我的心结,我对这种做法认可。”刘某表示。

  

  “运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化解矛盾,可以让案件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办案过程的公开透明,以及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的诚心、决心。”参与此次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史克毅评价说。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国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有将近十分之一是由检察长主持的。

  

  除了发挥“头雁效应”,各地检察机关还采取了一揽子检察听证细化举措,持续激发“群雁活力”。如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检察听证。

  

  抓疑难案件

  凝聚共识助力社会治理

  

  “砂厂搬走了,林地也恢复了,耕地也完成了复垦!”今年7月,甘肃省陇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林少波再次来到当地某村,村民们兴奋地向他讲起了村里的变化。

  

  就在几个月前,村民还因村里的砂厂超审批范围采砂、堆料而忧心忡忡。无奈之下,他们寄出了一封投诉信。

  

  “今年2月14日,我院收到来自某村的信访件,随即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林少波告诉记者,该砂厂于2017年在当地水务部门主办的河道采砂点经营权拍卖会上,竞价拍得了某村附近某河道的采砂权。后来,砂厂的采砂范围超出了河道,蔓延到了附近的耕地、林地,对某村的地表环境造成了破坏。当地村民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关闭砂厂,但因各行政部门职责划分不明、村民与砂厂沟通发生矛盾等原因,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既要化解村民与砂厂的矛盾纠纷,也要恢复村里的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当事人得坐到一起谈一谈。”3月18日,陇西县检察院针对此案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当地水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某村所属镇政府就如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督促砂厂退耕退林、恢复生态环境进行了充分表达。5位听证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分别向3家行政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希望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相互配合,督促砂厂积极整改,同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检察建议发出后,3家单位落实监管职责,由镇政府出面化解矛盾纠纷,水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督促砂厂整改、恢复违规占用的林地4.5亩、耕地7.8亩。某村又恢复了往昔的平静。

  

  “通过召开听证会,检察机关与听证员们共同听取行政机关监管难、企业整改难的原因,深入挖掘矛盾纠纷根源,协调各行政单位厘清监管职责,攥指成拳,合力解决社会矛盾,实现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参加此次听证的陇西县人大代表、公益诉讼观察员李俊福对检察机关的做法表示认可。

  

  “检察听证的重点,就是要选择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纠纷突出的案件,疑难、复杂、有引领性的案件进行听证。”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申国军告诉记者,检察听证在推动诉源治理、社会治理方面释放出了强劲动能。

  

  借智慧外脑

  开门办案吸纳多元声音

  

  今年2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市级以上检察院根据需要设立听证员库,作为辖区内检察院选用听证员的主要来源。检察听证在借力“智慧外脑”方面迈出了更规范、更坚实的步伐。

  

  记者从天津市检察院获悉,目前该市听证员库已全面建成并运行。649名来自法学、医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具有丰富经验的社会基层工作者以及部分代表委员成为了听证员库的首批“外脑”。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道北仑里社区党委书记何丽就是这649名听证员中的一员。今年7月4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就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监督申请案召开简易听证会,调解经验丰富的何丽被邀请担任听证员。

  

  2003年6月,梁某与邻居韩某因故发生争吵,梁某将韩某左耳咬伤。后来,二人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从2003年开始,韩某便每年将梁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因此先后作出了15份生效裁判,其中,前14次判决均支持韩某的诉讼请求,第15次判决驳回了韩某的诉讼请求。今年4月和6月,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分别收到了韩某、梁某的民事诉讼监督申请。

  

  “多年来,韩某因判决未能得到有效执行而逐年起诉;梁某虽愿意赔偿,但家庭经济状况不佳,同时担心给了赔偿金韩某依然每年将其起诉至法院。”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杨洁告诉记者,该院综合研判后认为,案件依然有和解空间。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案人多次前往当事人家中,与双方促膝长谈,一步步打消双方顾虑,促成二人来到简易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当天,承办人介绍了原案认定的基本事实和前期的调解情况,听证员和其他参会人员一致支持劝解双方和解。

  

  “大家都是邻居,没有什么说不开的。检察机关已经从法律角度为二位讲清了利害关系,过去的19年你们已经心力交瘁,不如借着听证会这个公开透明的平台,说清楚、辩明白,化解矛盾,我们一起帮助作个见证。”听证会上,何丽一番入情入理的话让两位当事人有些动容。

  

  最终,经过检察机关和听证员的耐心劝解,梁某、韩某达成和解协议,梁某当场向韩某道歉,并给付一次性赔偿金4万元。

  

  记者了解到,各地检察机关全力推进听证员库建设,大部分省区一半以上市级院已建成听证员库。今年上半年,全国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共邀请听证员283574人次参加检察听证,同比上升81.5%。

  

  “听证员库建设旨在统筹各类外脑资源,提高听证员与案件的适配度,让社会各界人士有序、有效地参与到办案活动中来,为检察机关和当事人提供更多元、更专业的建议。”申国军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探索完善听证员选任管理制度,健全听证员邀请、参与意见采纳机制,以听证员库建设深化检察听证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来源:检察日报、最高检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N2sXig8YezpsNw9r9I3_Q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