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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根拔除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许坚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天津涉黑团伙头目刘凤学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刘凤学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10余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在此之前,刘凤学就多次入狱,但每次都提前获释,“东山再起”后势力甚至越来越大。

  刘凤学及其涉黑团伙可谓无恶不作,而且飞扬跋扈、横行霸道,极其嚣张。2016年7月31日,刘凤学在众人簇拥下高调出狱,其多名“小弟”在监狱门口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迎接他的百辆豪车车队在途中多次变换队形,强行占用高速公路全部行车道及应急车道,并拍摄视频传播,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黑恶势力如此明目张胆、嚣张跋扈,“保护伞”的庇护是重要原因。经查,天津市公安局北京工作处原副处长孙海波、宝坻区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张文春、市委政法委原四级主任科员王远、宁河区农委原主任李福光、宁河区财政局原副局长李怀军,都是刘凤学及其黑恶团伙的“保护伞”。孙海波、王远收受刘凤学给予的钱款,向有关负责人说情、打招呼,帮助刘凤学逃避扫黑除恶专项打击。这些“保护伞”已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打伞破网,说到底是为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让其失去获取黑财、逃避制裁的依托。该案警示我们:黑恶势力不是一日养成的,若没有“保护伞”,在其第一次犯罪时就能彻底打垮,就不会出现后续一系列的恶劣嚣张行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全会要求,紧盯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失职失责和作风问题,有“伞”必除,连根拔起;加大对政法等相关系统腐败的惩治力度,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pl/202103/t20210324_238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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