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1234”工作法规范实名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办理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北京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朝阳区纪委监委不断强化受理、办理、流转移送、结果反馈等环节工作要求,按照“一核实、两优先、三告知、四提示”的规范程序,核实受理实名检举控告情况,切实做到准确受理。
“一核实”,对所收到有署名、有具体联系方式的,一律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核实,确保“收得准”。信访室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凡收必核、一件不漏,分类建账、决不乱收”的原则,严格核实具体信息。在核实工作中,制作“实名检举控告”“署名检举控告”“重复检举控告”“重复件留存”“无实质内容件”“技术处理”和“信访举报收信”7类专用工作章,用于标记已核实的信访件,便于区分核实后的结果,为后续承办部门有效处置提供充足、准确、全面的信息。今年以来,累计核实信访举报226件次,筛选出冒用他人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检举控告、本人明确提出不作为实名检举控告、有署名但无有效联系方式等非实名举报件33件次。
“两优先”,对经核实后的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确保“办得快”。在受理、分析研判和问题线索处置上赋予实名检举控告“优先权”,特别是对于线索清晰、可查性强的信访举报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快研快转。承办部门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研判、确定处置方式,优先开展核查工作。但在核查过程中,如遇检举控告人出现否认实名举报,承办部门经确认后,如实记录,同时取消其优先处置权。
“三告知”,在受理时、处置中、办结后的关键节点分别给予举报人三次告知,确保“讲得明”。经研判为实名检举控告的,及时联系举报人,告知其举报已被受理,将按程序进行处置。承办部门确定处置方式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举报人受理情况,避免发生重复举报,并对是否实名再次进行核实。案件办结后,承办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如举报人提出异议,承办部门需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如举报人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要继续核实处理。通过三次不同时间节点的告知,举报人可以适时了解办理进度,避免群众诉求“石沉大海”,切实保障了举报人的监督权利。
“四提示”,在转办函中提示承办部门四点注意事项,确保“说得清”。经信访室核实认定后的实名举报件,在向有关部门移送过程时,会在信访转办函中明确提示四项内容:一是提示要优先处置;二是提示要按期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三是提示要把办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四是提示要严格保密实名举报人信息。通过向承办部门作出四项提示内容,谨防遗漏注意事项,有效压实实名检举控告件处置环节。(文/吴飞 责编/郭毅)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lzbj/202009/t20200917_71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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