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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2期>法治日报| “云监管”推动诉前羁押率持续降低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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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建立非羁押措施适用智能监管平台

  “云监管”推动诉前羁押率持续降低

  

  近日,广西检察机关公布了今年上半年主要办案数据,贺州市检察机关的诉前羁押率十分亮眼,由去年广西倒数第一提升到正数第二名。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贺州市共对332名适用非羁押措施的人员使用电子腕表进行监管,无一人脱管漏管,全市采取刑事拘留羁押人员同比下降49%,非羁押类案件平均办案时长减少71%,办案效率同比提升约247%。

  

  

  贺州市非羁押措施适用智能监控平台试点工作启动仪式现场

  

  

  检察官给犯罪嫌疑人佩戴电子腕表

  

  

  电子腕表

  

  诉前羁押率作为反映“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检察环节落实情况的重要指标,成为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如何在短时间内推动诉前羁押率持续降低,压缩办案时长,提高办案效率?《法治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合力推动降低羁押率

  

  71.16%!这是贺州市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的诉前羁押率,2021年下半年,这个数据下降到54.44%,2022年1月至7月,再次下降到32.36%,降幅为广西最大。

  

  数据的背后,是贺州市对降低刑事案件羁押率作出的大刀阔斧的改革。

  

  在市委政法委的组织下,贺州市先后召开政法系统降低诉前羁押率工作联席会、政法系统降低刑事案件羁押率专题联席会、专项工作汇报会等不同层级的会议进行研究探讨。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签发《降低刑事案件羁押率专题联席会纪要》,达成改革共识。

  

  去年以来,贺州市在广西率先设计研发非羁押措施适用智能监管平台,对采取非羁押措施的人员实现远程监管。

  

  智能监管平台在目前法律授权的框架内开展工作,通过非羁押人员自愿采取电子腕表(穿戴设备)+电子打卡+传统工作手段和平台实时监控的方式进行。被监控对象的轨迹信息同步共享给执行机关、办案机关和监督机关,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贺州市两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成立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固定+机动”的方式做实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引导公安机关转变执法理念,主动适用非羁押措施,加大直诉力度,切实从源头减少羁押。

  

  

  贺州市检察院到八步区检察院就非羁押措施适用智能监管平台运行情况开展调研

  

  “我们注重强化理念引领、大数据赋能和长效机制保障,推动诉前羁押率持续降低,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贺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潘震说。

  

  电子腕表兼顾法理情

  王某是贺州市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今年年初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移送至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案件期间,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由于王某被羁押在看守所,一方面无法筹集资金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另一方面其经营的企业中有6名员工为2021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户,都因为王某被羁押导致影响工资的发放。

  

  了解情况后,平桂区检察院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评估认为王某无羁押必要,决定变更其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使用电子腕表对其实施管控。

  

  王某四处奔走,积极筹备资金,数日后即对被害人进行退赔,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也将企业员工的工资按时发放,让员工安心过年,企业重回正轨。

  

  “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不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行稳致远更需要用心呵护、用法护航。”办案检察官梁军介绍说,电子腕表的设计初衷,就是要兼顾法理情,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让公正可见、温情可感。

  

  4月20日,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佩戴电子腕表,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电子腕表给了我们检察官一个‘定心丸’,这样的监管方式既有精准度,又有温度。目前我们全院对非羁押人员采取电子腕表开展监督方式的案件占相对不捕人数的42.6%。”富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忠胜说。

  

  “有了电子腕表,实现了对监管人员实时定位监管,让我们执行机关工作更加有力。”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民警张剑告诉记者,电子腕表的应用有效加强了对非羁押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督管理,不仅有利于他们回归社会,也便于司法机关实时掌握他们的活动动态,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办案人员可以通过监管平台预警第一时间发现并作出相应处理,从而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用心用情办好案件

  司法案件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用心用情办好案件,挽回损失、化解矛盾,才能守住民心。

  
在办理黄某某涉嫌保险诈骗案中,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审理案件中考虑这起案件为经济型犯罪,羁押犯罪嫌疑人不是目的,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化解矛盾才是重点。承办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对黄某某进行释法说理,黄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承办检察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为黄某某办理取保候审并佩戴电子腕表进行日常监管。黄某某在佩戴电子腕表的第三天,将违法所得全部退还给被害人某保险公司。

  

  “感谢检察院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为我们全额追回了被骗保险金。”黄某某涉嫌保险诈骗案在办结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拿着全额追回的被骗保险金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于保险公司而言,感受到的是检察机关的办案速度和认真负责,而对于案件承办检察官而言,感受到的不仅仅是办结一个案件的喜悦,更多的是真正切身体会到适用电子腕表的初心,用最恰当的办法解决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就如何使犯罪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在不被羁押的状态下候审,释放出不是只有“关”起来才能“管”起来的自信,贺州市检察机关为社会综合治理提供了“检察方案”。

  

  贺州市看守所办公室主任李娜感慨道:“智能监管平台实施后,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逮捕,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很大程度缓解了羁押的压力,减少了羁押的成本。”

  

  “守护社会公平正义,追求司法卓越品质,是新时代贺州市检察机关的不懈追求。”潘震说,“我们将秉承坚持以人为本、传递司法善意、促进社会治理的目标和原则,依法能动履职、主动作为,强化溯源治理、坚持数据赋能,协同推进综合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抓好少捕慎诉慎押,画出社会和谐的更大同心圆。”

  

  

  审核 | 邓铁军

  来源 | 法治日报

  文字 |马 艳邓铁军邱国萍

  图片 | 贺州检察院

  编辑|陆玉鑫

  校对 | 刘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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