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贴主责主业 提供有力警务保障
发布时间:2022-09-17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后,面对“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黑龙江省检察院进行了积极探索,走出了一条“政治建警、能力强警、机制兴警”警务保障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的新路子。
以政治建警为统领,筑牢司法警察履职奋进的思想根基。2020年,黑龙江省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政治思想建设的十条意见》,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以党建带队建,开展“一队一品”思想文化建设系列活动。改革之初,该院司法警察总队就积极作为,深入调研,把脉司法警察思想动态,跟进开展思想教育、答疑解惑和政策咨询,化解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思想问题,帮助解决职务套改和警用服装、装备等方面的困难,鼓舞士气,增强司法警察队伍归属感和荣誉感,提振队伍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以质量建设、能力作风建设为抓手,强化岗位练兵,提升履职素能。紧密结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需求,探索警务保障工作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新路径。采取按需培训、开展实战演练和应急处置训练,成立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网络教育学院,提升司法警察服务执法办案能力。举办全省司法警察业务技能大比武,模拟演练追逃、突发事件处置和无人机操作、网上追踪等实战科目,提升警务保障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有力保障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和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及远程提讯等方面对警务工作的新需求。
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为司法体制改革后工作保障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司改方案出台后,该院及时制发《关于落实司法警察“集中编队+派警使用”管理的意见》《关于组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应急法警队伍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改革后警务管理机构设置,警队力量配置和管理的新架构,采取“集中编队”与“派警使用”“平时分散”与“战时集中”相结合的警队管理新模式和工作机制,完整保留了省院设总队、分市院设支队、基层院设大队的警务机动力量。黑龙江省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结合工作实际,主动联合该院第五检察部制定了《关于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参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意见》,与第八检察部制定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参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等与“十大业务”对接机制,建立了区域间、公检法间三维立体联动用警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hl.jcy.gov.cn/html/12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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