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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出台实施意见 “以案四改”全面推开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重庆市纪检监察网站     作者:佚名    

  8月17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市开展“以案改治理、以案改监管、以案改制度、以案改作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以案四改”试点工作基本结束,面向全市推开。

  开展“以案四改”,是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持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务实举措;旨在“以案四说”的基础上,把“说”和“改”贯通起来,深入开展“以案四改”,做到治“标”始终不停步,治“本”年年有进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去年9月,按照市委部署,市纪委监委选取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扶贫资金及扶贫项目招投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个方面突出问题试点开展“以案四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四改”的主要内容、实施路径等进行了明确。针对改什么内容,逐一细化改治理、改监管、改制度、改作风四个方面的要求;针对操作层面怎么改,按照办好案、说好案、用好案的路径,逐一明确各环节基本要求、重点任务、关键举措;针对谁来改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以案四改”责任体系,厘清党委(党组)牵头抓总、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监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协助的职责定位,坚持三个责任一体落实。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具体的实施中,要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精心选取新发生的典型和连续发生、反复发生的同类案件,集中组织开展“以案四改”。对一般违纪违法案件,案发单位或地区要按照“以案四改”总体思路,结合实际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没有发案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也要主动对照检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链接专访

  改什么怎么改

  《实施意见》规范“以案四改”方法路径

  出台《实施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具体工作。日前,记者专访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实施意见》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以案四改,究竟改什么?《实施意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该负责人表示,改治理,即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深层次问题等,改进治理方式,明确整治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改监管,即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监管责任缺失、监管力度不够、监管能力不足等监管失灵问题,改进监管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压缩任性用权空间;改制度,即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漏洞、执行不力等问题,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着力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上、根源上解决问题;改作风,则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不敢抓不敢管、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担当精神。

  对于怎么改,《实施意见》也明确了方法路径。“我们把办好案、说好案、用好案融为一体,形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的整改闭环,一体推进‘三不’。”该负责人表示,要准确把握这一方法路径,严格落实各环节明确的基本要求、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确保“以案四改”工作见实效。

  办好案是前提。办案机关要从审查调查工作一开始就统筹考虑“促改”工作,按照“一案六报告两书”工作标准,对查结的典型案件进行全方位总结和深度剖析,把问题找准、责任厘清,及时发送纪检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工作建议函等,督促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

  说好案是关键。通过“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把最本质、最核心、最突出的问题及原因讲清楚、讲透彻,引导党员、干部统一思想认识,为“以案四改”奠定思想基础、营造良好氛围。在“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中同步部署推动“以案四改”,真正把“说”与“改”贯通起来,形成“组合拳”。

  用好案是目的。聚焦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及原因,分层分类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逐条逐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领导、进度时限和工作举措,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挂账督办、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改到位。

  “要深刻认识改治理、改监管、改制度、改作风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不是四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四个环节的割裂,强化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四改’。”该负责人说,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具体案件,精准划分责任,不同责任主体“改”的内容可以各有侧重,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哪个方面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哪个方面问题,不搞“一刀切”。“注重把‘以案四改’与具体业务结合起来,程序上做到简便易行、务实管用,防止形式主义。”

  严明的责任体系,是推动“以案四改”落到实处的保证。该负责人表示,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有助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其中,纪检监察机关在扛起监督责任的同时,履行好协助职责,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典型案件“以案四改”,加强全程跟踪督导,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jjc.cq.gov.cn/html/2020-08/19/content_510474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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