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内参 > 正文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76) | 《规则》解释权归属于谁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编者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为帮助大家学习贯彻《规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对《规则》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条文内涵进行阐释。陆续推出释义内容,敬请关注。

  第七十六条 本规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释 义】

  本条是关于《规则》解释权的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规定,党内法规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因此,中央纪委对《规则》作出的解释,与《规则》规定的相关内容具有同等的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应遵照执行。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0-08/07/content_8043889.htm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