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福州古厝”检察保护教育基地揭牌,省院霍敏检察长出席启用仪式
发布时间:2022-10-12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9月21日上午,福州市仓山区烟台山历史风貌区池后弄33号的“华庐楼”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霍敏,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福州市古厝研究会会长陈为民等领导,共同见证福州市新建成的“福州古厝”检察保护教育基地正式启用。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建飞在启用仪式上致辞,省检察院办公室、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福州市检察院、仓山区委、仓山区检察院、烟台山管委会有关领导以及万科集团福州区域总经理等参加启用仪式。傅建飞同志在致辞中表示:八闽大地上,每一方石、每一栋楼、每一堵墙,都凝结着无数人的生命记忆,蕴含着丰富的人文信息。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特别叮嘱,对待古建筑、老宅子、老街区要有珍爱之心、尊崇之心。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惩治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违法犯罪,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助力一批古厝文物得以更好的保护与传承。新时代赋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新使命,最大限度地保留古厝“最初的模样”,是八闽儿女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建设“福州古厝”检察保护教育基地,作为全省特色检察展示平台之一和展示闽都文化国际品牌的重要窗口,旨在进一步放大“后世遗”效应,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以本次基地揭牌启用为契机,福州市检察机关将牢记嘱托,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宣传,全力推动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全力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霍敏检察长对该基地的建成启用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建设“福州古厝”检察保护教育基地,是福建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助推福建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具体举措。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历史文化遗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检察机关义不容辞。全省检察机关要以“福州古厝”检察保护教育基地建成为起点,进一步发挥特色检察展示平台和法治教育基地的优势,努力做好古厝保护这篇特色检察文章,积极助力历史文化遗产绽放更加绚丽的光彩。
“福州古厝”检察保护教育基地
在福建方言中,“厝”意指房屋,“古厝”则泛指古建筑,包括崇楼城墙、桥梁驿站、故居民宅、寺院观庙、坊巷村寨、园林池馆、祠堂家庙、文教建筑等等。2002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为《福州古厝》撰写序言,作出“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文脉”的重要论断。2019年6月,《人民日报》重刊习近平总书记的《〈福州古厝〉序》,为保护古厝、传承文明、发扬文化指明了方向。“福州古厝”已成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有名词。
“福州古厝”检察保护教育基地占地面积190平方米,建筑面积537.9平方米,共有三层。展陈内容分为三个篇章:第一篇章《伟大指引、同心而动》。主要内容:习近平同志亲自撰写的《〈福州古厝〉序》;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时期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主政福建、福州期间,在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
第二篇章《传承使命、检察担当》。主要内容:检察机关法定职责和“四大检察”职能介绍以及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福州古厝”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等纪事。
第三篇章《守护文脉、筑梦时代》。主要内容:典型案事例展示。根据《福州古厝》体例,将全省检察机关古厝保护的典型案事例,分为崇楼城墙、桥梁驿站、故居民宅、寺院观庙、坊巷村寨、园林池馆、祠堂家庙、文教建筑、革命文物等九大类,上墙展示全省检察机关古厝保护典型案事例18例,电子屏幕折叠展示约50例。
来源:福州检察之窗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091L-o82VRMZvMsUqC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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