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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六) 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党和国家最深厚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五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将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出具体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全会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纪检监察就在身边,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人心工作,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基本工作导向

  正风肃纪反腐事关民心所向,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需求的重要途径。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检验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人民立场、初心使命和工作质量。

  ——纪检监察工作根本政治立场的具体体现。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强调,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正风肃纪反腐是事关民心所向的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这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立场。

  赵乐际在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就要时刻把人民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融入执纪执法全过程,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以正风肃纪反腐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自觉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当前,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总体上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从侧重量的积累转向重视质的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顺应时势变化和人民需求,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保障落实“十四五”重大战略任务,保障落实惠民富民政策和群众合法权益。要更加自觉地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同时,立足职能职责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真抓实干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人民拥护支持是正风肃纪反腐的最大底气,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了人民也依靠人民。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深化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认识,将人民立场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强调必须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通过一个个案件、一项项整治、一次次监督,维护人民合法权益,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突出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就要把监督“放大镜”聚焦在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上,找准正风肃纪反腐的切入点着力点。更加注重加强对党中央惠民富民政策落实情况跟进监督、精准监督,持续纠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揪出对中央政策置若罔闻、对民生疾苦麻木不仁、对民生资源巧取豪夺的“硕鼠”“蠹虫”;注重巩固拓展整治成果,完善问题治理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解决好病症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体制机制问题,优化基层治理,让群众的日子越过越好。

  持续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

  办好“民生”这件大事,就要解决好群众关心的一件件“小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紧盯党中央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扶贫环保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全会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出一系列具体部署。

  ——护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共同富裕。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中国绝对贫困现象历史性消除,大大改变了农村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2020年,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贫困县集中的七省区实地调研督导,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摘帽后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严肃惩治、坚决纠正相关问题,全国查处有关问题6.5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2万人。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21年,我国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督促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督促做好脱贫后续工作,巩固提升脱贫质量,促进乡村振兴有序推进、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持续纠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民生领域“微腐败”啃食群众利益,败坏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损害党的形象,长此以往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反腐为民、反腐惠民,持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推动实施一领域一专项、一地域一方案等,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在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具体事具体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赖和拥护。2020年,全国共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2.4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1万人。

  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是群众切肤之痛。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作为重中之重,制定工作方案,突出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以专项整治为抓手,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由点及面、由表及里,监督保障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在“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郭文思死刑,在前一宗命案中违规减刑9次出狱的郭文思终受惩处。同日宣判的,还有郭文思减刑所涉职务犯罪案,13人因受贿、徇私舞弊、行贿等获刑。这起案件广受关注的背后,是群众对“提‘钱’出狱”“纸面服刑”等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行为的深恶痛绝。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露头就打、决不让其再祸害百姓,是落实党中央要求、坚持人民立场的坚决行动。2020年,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黑恶大案要案背后的腐败、责任和作风问题,扎实开展“伞网清除”行动,全国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8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万人。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纠治执法司法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紧盯关键环节,着力监督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让群众在朗朗乾坤下安居乐业。

  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既要重拳出击、狠刹苗头,又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民生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上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实现从抓问题处置向抓早抓小转变,优化治理效能。

  ——健全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持之以“度”,行必有效。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要以有力顺畅的机制保障整治的长效性。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针对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发现和群众反映问题,深入剖析查找共性问题、普遍问题、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推动有关地方和职能部门在加强民生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开展作风建设等方面出台、完善了一批制度规范,清除了一大批“伸黑手”“动奶酪”的腐败分子,推动扶贫民生资金真正到了群众手里、用到了惠农惠民事业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五次全会部署,健全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聚焦群众难点堵点跟进监督,拓展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防治腐败,注重解决体制机制问题,既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出门“第一公里”顺畅,也做到省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中间段”和到基层“最后一公里”畅通。坚持精准思维,抓住关键要害,精准靶向施策,指导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紧盯基层政策的执行者、惠民资金的分配者、农村“三资”的管理者等重点人群,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

  ——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主体作用。

  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就要把为了人民和依靠人民统一起来,发挥群众监督主体作用,充分激发蕴藏在群众中的强大力量。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持续完善“信、访、电、网”受理体系,创新形式深入群众,听民意排民忧解民难。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办理和处理,通过发函督办、当面交办、实地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提高案件查办质量,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更好联系群众、团结群众。

  人民群众有无限的创造力,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主体作用,就要调动群众有序参与的积极性。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监督机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信访举报渠道,继续发扬“大广播”“院坝会”“赶集会”“路灯会”等实践中因地制宜创造出的好做法。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新载体新技术,深化应用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搭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的有效平台,推动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协同贯通。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真正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不断赢得人民真诚信赖和坚决拥护。

  ——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强化基层权力约束。

  推动管党治党责任传导到党组织的神经末梢,是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健全基层监督机制,指导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完善机构设置,建立“县统筹抓乡促村”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基层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工作规范、量化考核细则等制度。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发挥改革创新精神,创新基层监督方式方法,开展交叉巡察、巡审联动、大数据监督,织密基层监督网络,促进了基层监督力量的增强和能力的提升。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力量、攥指成拳,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运用监督力量,高位谋划,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发挥好纪检监察、巡察、村务监督等各方面作用,确保基层监督同向发力,提升监督效能。要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力度,让基层干部感受到监督,使其适应在监督中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基层政治生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振奋党心民心,凝聚起筑梦前行的蓬勃伟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特约记者 郭焘)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1-03/24/content_84311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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