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挑战中淬炼出的先进团队——记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发布时间:2022-10-12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只要一办案,我就心无旁骛,脑子里琢磨的全是跟案子相关的事。”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赵晓丽的这句话,既是她的个人“自画像”,更是石嘴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群体写照”。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荣记自治区检察机关集体二等功……这个集多项荣誉于一身的团队对检察工作的追求,概括为一句话,就是“求极致、办好案”。
百炼成钢
干起工作让组织放心
2018年6月,在原神华宁煤集团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阴坡采煤区发生了一起特大盗窃国家煤炭资源案。盗采现场有多台大型机械轰鸣,拉运车辆排成长龙,盗窃时间长达10天,盗窃煤炭价值累计9200万元。这种场面多年来在矿区反复上演却无人制止。
接到办案任务后,石嘴山市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组,指派第二检察部干警提前介入这起盗窃案。“盗采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金额巨大。”办案组全面分析案件特征,判断该案不仅仅是盗采这么简单。围绕违法犯罪事实,办案组提出17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建议公安机关调整侦查方向和思路。随着公安机关侦查的逐步深入,以肖某甲、肖某乙父子为组织领导者的涉黑组织逐渐浮出水面。
该案涉案人员60人,犯罪事实30余起,涉案财产达4.5亿元。办案组决心打掉这个背景复杂、人员众多、危害极大的犯罪团伙。如何界定该案涉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如何区分各个犯罪嫌疑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他们将艰巨的挑战细化为一张工作量化表,稳扎稳打地推进,仅用30天时间就将该案提起公诉,所有指控罪名和事实均被法院采纳。办案组深挖细查,共追诉漏罪9起、漏犯4人,移送“保护伞”及职务违法线索25条……案子办完了,伸向矿区的黑手被彻底斩断,老百姓对检察机关敢于打黑碰硬的做法连连称赞。
处理这样棘手的案件是石嘴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家常便饭。作为重罪检察部门,他们负责的多数案件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且处理困难。在第二检察部主任何静看来,部门中的每个人都是尖兵:最年轻的倪丹虽然是“90后”,但是捧着案卷从一张张命案现场照片中寻找线索时毫不含糊;年龄最大的何清主动请缨到办案一线;赵晓丽每天跑着工作,办案、写材料、协调沟通,随时都能顶上。“有一支这样的队伍,我干起工作来心里有底。”何静说。
近年来,石嘴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共提前介入命案20余件,起诉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案件19件19人、抢劫犯罪1件1人,指导县(区)检察院办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并成功追诉漏犯2人。
强化监督
维护公正让群众安心
2014年3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一居民小区发生了一起入室抢劫、夫妻二人被残忍杀害的恶性案件。反侦查能力极强的犯罪嫌疑人赵某破坏案发现场并毁灭大量物证。到案后,赵某拒不认罪,案件侦查一度陷入僵局。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由何静主办。面对何静的提审和出示的证据,赵某始终以“我不清楚”“我不记得了”等言语应对。“他的心理素质太强了,我心里都有点打鼓,怕办案方向有误。”面对赵某的矢口否认,何静决定用扎实的证据攻破“零口供”。经过审阅大量案卷材料,何静抓住关键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60余条:针对赵某驾驶被抢车辆在不同监控点出现时间存疑的问题,何静引导公安机关对赵某的行踪轨迹进行拉网式排查,确定他抛弃物证的现场,并通过对其居住的房屋进行二次现场勘查,起获关键物证,使这起“零口供”抢劫杀人案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经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核准,2017年9月29日,赵某被执行死刑。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是我们工作的重要内容。”何静介绍,近年来,第二检察部通过牵头开展醉酒驾驶机动车、毒品犯罪、故意杀人案件等专项监督活动,共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100余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制发检察建议14份,提出抗诉4件。
能动履职
办好实事让当事人暖心
案子办得好不好,要看群众是否肯定,社会是否认可。
2021年5月5日凌晨,一场惨案打破了石嘴山市平罗县头闸镇红岗村的宁静。被害人杨某在家中被丈夫殴打致死。案件移送至石嘴山市检察院,由第二检察部组建专案组,院领导带头办理。“她要打我,我是正当防卫。”杨某的丈夫撒某说。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作案现场的复杂、关键证据的缺失,给办案带来重重困难。通过努力,办案组最终依法指控撒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并追加虐待罪。2021年11月16日,法院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判处撒某死刑立即执行。今年2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正义得以伸张,但案件也留下新的难题:杨某的母亲马大娘和尚未成年的儿子无人照管,该怎么解决?第二检察部决定主动、依法开展司法救助。经多方协调,办案人员最终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采用分期按月发放的方式向被害人近亲属发放救助金,并协同妇联、学校等相关部门,向杨某未成年的儿子提供心理辅导、助学帮助等,保障其家庭生活和教育。
“办案中,我们发现村民们虽然知晓杨某长期被家暴的情况,但慑于撒某平日的嚣张跋扈,敢怒而不敢言。公安机关和村委会先后几次介入,也未能完全改变杨某的处境,最终酿成了悲剧。”办案人员赵晓丽说。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石嘴山市检察院会同该市中级法院等单位,深入案发地开展“以案释法送法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
“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和睦的家庭关系,更影响了社会安定祥和。”何静说。为促进诉源治理,针对撒某案件中暴露出的社会问题,第二检察部对石嘴山市近5年来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命案进行了专题调研,深刻剖析发案原因及社会治理短板,提出防范意见建议,并分别向石嘴山市妇联、市公安局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的各家单位积极采纳建议进行整改,有效助推了社会治理。在检察官们的努力下,一起案件释放出了最大司法效能。
“以前办案,我们注重法律效果,要把案子办准确。作为新时代的检察官,我们有了更高的追求,就是要通过办案,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赵晓丽的感悟,也是石嘴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全体办案人员的不懈追求。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DWJS/2022/09/33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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