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监委联合印发通知严肃换届纪律 加强换届风气监督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2021年我省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将陆续进行换届。为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开展,近日中共河北省纪委机关、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换届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是全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关系我省“十四五”规划落实和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进程。换届风气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晴雨表”,直接关系换届工作成败。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换届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决把“十严禁”纪律要求挺在前面,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严肃换届纪律、做好换届风气监督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强化风险意识,以强烈的担当、坚决果断的措施,把“十严禁”纪律要求落地落实,确保换届全过程清明清正清新,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绘出好蓝图、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树立好导向、形成好气象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通知强调,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党员干部和代表、委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提醒重点岗位干部和相关人员以身作则、带头严守换届纪律。深入细致做好进退留转干部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他们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正确对待职务变动,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接受和服从组织安排。加强纪律规矩教育,及时将换届纪律规定印送与换届相关的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集中培训等途径,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和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换届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确保“十严禁”纪律要求入脑入心。抓好换届纪律宣传,通过本地新闻媒体和“12380”“12371”等信息化平台,让广大干部群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监督。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会、组织观看严肃换届纪律专题片等形式,增强警示效果,注意利用本地查处的违反换届纪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自觉遵规守纪。
通知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换届风气监督贯穿换届全过程。坚持底线思维开展监督,围绕换届风气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风险排查,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做到有的放矢。紧盯关键环节精准监督,聚焦领导班子换届人选和代表、委员人选的动议提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换届政策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重点看人选资格条件、选拔任用程序和“凡提四必”、廉政意见“双签字”、任前事项报告、全程纪实等规定落实情况,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一律予以纠正,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所辖地区换届风气进行巡回督查。换届考察期间,考察组要把当地换届风气作为重要考察内容,要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大会选举期间,上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换届选举和会风会纪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发挥巡视监督作用,把换届风气和遵守换届纪律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要把正风肃纪牢牢抓在手上,从严从快查处违反换届纪律举报,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利用“12380”电话、信访、网络和短信“四位一体”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及时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建立联查联办、快查快结机制,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优先办理、快查严办,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情节严重的,上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办或督办。对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建立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机制,对受到不实举报的不影响提名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予以澄清;对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予以严肃处理。落实查核工作责任制,对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调查人员和有关负责人责任。建立分析研判机制,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对受理的违反换届纪律举报及查核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工作的意见建议。
通知强调,要狠抓责任落实,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地方各级党委要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平稳健康进行。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敢抓敢管、担当尽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聚焦问题、全程跟进、铁腕执纪、严肃问责,坚决维护换届纪律权威。组织部门要履行直接责任,严格执行换届政策规定,把换届风气监督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以及宣传、统战、网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行换届风气监督责任制,把换届风气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政治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对因履职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纪律松弛涣散、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严肃追责问责。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1-03/29/content_84377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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