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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1.深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组负责人刘建龙、工作人员王会恩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9年8月,刘建龙(非党员)、王会恩借检查救助站工作之机,违规接受民营社会救助企业宴请,违规在该企业报销个人车辆加油费、餐费。王会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4月,刘建龙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王会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阜城县古城镇后雄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倪祥余在危房改造中弄虚作假、侵占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2016年,倪祥余在办理危房改造手续过程中,在明知本村两户村民冒用他人名义申报的情况下,仍为其申报手续签字并盖章,造成3.2万元危房改造款被冒领。2015年至2019年,倪祥余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4589.1元粮食直补款据为己有。2019年12月,倪祥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安平县南王庄镇宣传委员崔建侵占、克扣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崔建在负责该镇危房改造工作期间,擅自办理持有危房改造户银行卡,将财政下拨到危改户的补助资金转至个人银行卡,其中1164元用于个人消费,4031元被克扣后挪用于支付危房改造施工方施工费用。2020年3月,崔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武邑县武邑镇前屯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振活向贫困户索要钱款问题。2016年在向本村贫困户发放救助金过程中,陈振活违规向贫困户索要钱款共计1350元,用于该村春节团拜会开支。另外,该村还存在村务不公开、承包地费用未入村集体账等问题,陈振活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月,陈振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衡水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0-08/07/content_80396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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