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鄢陵:促当事人就彩礼返还达成合意
发布时间:2023-03-0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当事人在检察官的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
2月24日,河南省鄢陵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苗福翠收到一条消息,点击一看,是一张转账信息的截图。
这张图片是该院办理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检察监督案的申请人王某发来的。她告诉检察官,这是她按照和解协议约定转给对方的最后一笔款项,她之前表示在2月28日之前保证履行完协议内容,如今她提前5天全部履行完毕。
2019年10月2日,小伙孙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孩王某。孙某初中毕业,已就业,王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两人相亲后彼此印象都不错,在相识80天后,两家商定举行订婚仪式。然而,谁也没想到,这段感情仅仅维持了8个月。
原来,订婚后,随着了解的深入,孙某和王某争吵不断,王某最终提出解除婚约。眼看两人的感情没有继续发展的可能,孙某要求王某退还彩礼,被拒绝后,便将王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王家返还订婚彩礼及双方交往期间的各种花费共计8.8万余元和手机一部。
2021年12月9日,法院开庭,女方未到庭,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女方王某返还男方孙某彩礼和花费共计8.2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王某一家提出异议:孙某在起诉状上故意写错女方的家庭地址,导致法律文书不能送达,剥夺了女方的辩护权;女方收到的订婚彩礼不是8万元;判决是根据孙某的举证作出的,但是证据材料没有经过质证。基于上述理由,王某一家向法院申请再审。2022年3月17日,鄢陵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以女方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为由依法驳回了王某一家的再审申请。王某一家不服,于2022年7月19日向鄢陵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鄢陵县检察院分管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和检察官苗福翠根据所调取的案件卷宗材料,分析研判了基本事实,总结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孙某给予王某的订婚彩礼是不是8万元。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办案检察官数十次当面或者打电话与当事人沟通,充分了解双方诉求。
经审查案卷和调查核实,办案检察官认为,女方缺席法院庭审、没有行使辩护权和上诉权,孙某和王某一家都有责任。就本案来说,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订婚彩礼的数额,无论监督与否都不能解决申请人的实际诉求。为彻底解决本案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鄢陵县检察院于2022年10月10日就此案组织了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进行了近3个小时,参会人员进行了十余回合的陈述、提问、辩论。经认真讨论,听证员形成一致意见:本案的焦点是订婚彩礼的数额问题,如果启动再审也是浪费法、检两院的司法资源,既然有缘分认识,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办法。彩礼究竟是多少,只有男、女双方当事人清楚,没有直接证据证实孙某给予王某彩礼的实际数额,双方只有协商出一个都能接受的数额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但听证会上,男女双方没有就彩礼返还数额达成一致。
听证会后,办案检察官针对听证会上提出的问题对王某一家及证人进行了再次询问,与孙某和双方代理律师再次进行了沟通,向承办法官进一步了解当时的办案情况。结合查明的情况及听证会意见,检察官联席会议经商议,确定了以检察和解促矛盾化解的方案。
由此,办案检察官变成了信息传递员,经过数十次电话沟通,5天后,男、女双方终于就彩礼返还数额和返还方式达成合意。2022年10月17日,在办案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女方退还孙某6万元彩礼的和解协议。签订协议时,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对结果很满意。
就这样,一场标的额不大但让人烦心的婚约财产纠纷历时一年有余后,终于画上了句号。和解协议签订当日,王某一家撤回了监督申请。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梁亚莉)
(原标题:彩礼返还起风波,如何实现最优解)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3/t20230301_6049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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