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奇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讨薪
发布时间:2023-03-0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何海燕 通讯员李文佳)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的柔某等人高兴地拿到了被拖欠两年多的工资。
2020年10月,柔某等12人在奇台县阿某承包的富民安居工程提供劳务,直到工程完工,尚有2.65万元劳务费未结算。多次讨薪无果后,柔某等人于2023年1月底向奇台县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经劳动监察部门核实,阿某认可劳务关系,但只承认欠柔某等12人劳务费1000元。
劳动监察部门依据《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劳动监察配合协作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及与检察机关建立的相关工作机制,将该线索移交至奇台县检察院。奇台县检察院收到线索后,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申请人均为农民工,且生活较为困难,符合支持起诉受理案件范围,故该院依法予以受理。当时正值春节期间,为帮助柔某等人尽快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办案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
为查清拖欠的劳务费数额,检察机关召开线上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参加,围绕欠薪事实、数额、实质性化解等问题进行听证。检察官耐心向阿某进行释法说理后,阿某当场认可了拖欠柔某等人劳务费2.65万元的事实,并承诺分期支付欠款。
为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得以实现,奇台县检察院依据与县法院会签《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支持柔某等人将阿某诉至奇台县法院。法院启动维护农民工权益绿色通道,以调解的方式,让农民工拿到了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至此,这起农民工讨薪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标题:究竟拖欠了2.65万元还是1000元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讨薪)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2/t20230217_6023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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