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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检察官以案释法:对非法占用耕地说:不!

发布时间:2023-06-10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耕地、林地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

  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如果为了一己私利

  非法占用

  耕地、农用地建设建筑物

  或者是构筑物

  行政执法部门会对其进行依法查处

  并通过罚款、没收、拆除等

  进行惩处违法占地行为人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江苏省某生态养殖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某村集体土地(耕地)约1894平方米建设房屋和水泥地坪。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其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违法行为人并未停止建设,随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800平方米,构筑物1094平方米。经催告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该生态养殖公司仍未履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5月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之后,依据当地“裁执分离”管理办法,依法交由属地镇政府进行拆除。直至检察机关排查时发现,该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仍然存在,非法占用耕地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仍未拆除。

  检察履职

  2022年初,检察机关发现该非法占用耕地线索之后,首先多方调查取证,全面查清事实,通过调阅涉案土地地籍,审查行政机关执法卷宗,走访法院、属地政府部门,充分了解问题现状。此外,办案组对涉案土地进行了多次现场走访,及时掌握非法建筑物尚未拆除且相关人员仍在该建筑物内从事经营活动等证据。为体现执法办案公开、透明,检察机关在违法建筑现场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人大代表、村民代表以及镇政府人员等参加。2022年3月,检察机关及时向属地镇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同时积极跟进监督,先后4次组织案件承办检察官到违法现场查看拆除进度,直至非法建筑物全部拆除,土地进行了复垦。

  检察官提醒

  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近年来,一些非法占用农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造成土地资源被大量非法占用和毁坏,严重侵害农民权益和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针对此现象,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已经对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也已经做出回应,并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同时呼吁广大群众一经发现上述破坏农用地的行为要积极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向相关单位进行举报,同有关责任部门共同保护我们所依赖的生态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6/t20230605_15182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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